民法典对知识产权有哪些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有哪些规定?
1.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下列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1)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44条和《国家法典法》。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交存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押知识产权的价款。
第600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如下: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由专门的国家立法直接规定。
3.二元性:既有人身权的性质,又有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适当性:知识产权是权利主体的专有权利。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特别规定,除债权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5.地域性:一国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
6.时效性: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只在法定期限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