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仓储补贴发放时间
接受的截止日期是:6月3日和8月5日。
列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市辖区企业,奖励65438+万元。
仓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一年以上且自2008年起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
(五)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两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R&D费用总额占R&D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