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领军人才将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
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首次界定了范围。
据介绍,意见主要分为五部分,***16措施。除了第一部分中的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针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第三部分是针对广大技术工人的,第四部分主要立足于技术工人的长远发展,第五部分从技术工人的评价和激励角度提出了具体措施。
其中,对于高技能领军人才,《意见》首次明确了范围。除了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中央提出的荣誉和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外,我省还包括获得江苏省技能奖的人员、获得江苏省劳动模范荣誉的技师、高级技师、江苏省中青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奖的选手等。
同时还明确,高技能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在购买自用商品房、就医、体检安排、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合理要求,可以通过“一事一议”来协调。
力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鼓励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提取。
《意见》针对广大技术工人,从技术工人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方面入手。在培训方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通过完善技能鉴定渠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证政策。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人才库,鼓励企业按技能人才贡献设岗。以技术创新成果、岗位分红等方式激励技术工人。最后,设立高技能领军人才综合服务窗口,统筹落实工资、福利待遇,加强劳动执法检查,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和技术工人提供保障。
据悉,为充分发挥企业在提高职工待遇中的主体作用,我省将在薪酬分配、校企合作、监督检查等方面采取措施,使高技能人才人均加薪幅度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每年新培训学徒2万人,鼓励企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技能培训。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聪明表示,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一项长期任务,下一步将从机制建设、解读宣传、示范引导、督促检查、政策支持等方面来抓。通过加快建立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住建、国资、税务、知识产权等群团组织工作机制,开展多种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定高技能人才联席制度、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推动《意见》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