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民办学校执照需要什么条件?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1.举办民办学校的人员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解决问题,不依赖他人。

2、设立民办学校需要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要求,要具备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首先要确定学校的名称,然后如果是非营利性学校,还要向县民政局申请。如果是营利性学校,应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学校名称。确定之后才能用学校的名字。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或者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并申请办学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投标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与管理等。

(二)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或者姓名和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文件,并明确产权;

(四)捐赠学校财产应当提交捐赠协议,协议应当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式,以及相关有效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学校章程和首届学校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校长、教师和会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