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考试怎么办!

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本身,分为两类,一类是智力成果,一类是商业标记。2.知识产权的分类:一是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二是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标记权。3.知识产权的性质:首先,知识产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客观存在的,不会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其次,知识产权是私权;第三,知识产权是控制世界的权利;知识产权可以通过区域获得和驱动;知识产权可以分授权,不同的功能可以委托给不同的人,同样的功能可以委托给很多人。4.版权: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合法生产的权利。5.著作权法: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6.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再现的智力成果。7.不受版权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受版权法保护的物品;3.公共信息资源和时事新闻中缺乏作品要素的对象;8.作品财产权:指基于著作权的行使而取得的财产权,也指实现其利益的各种手段和方式。作品财产权的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租赁权、展览权、放映权、播放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拍摄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注释权、编排权。9.复制权,即通过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10.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11.出租权,即临时(在限定的时间内)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的除外;12.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以及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作品表演的权利,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13。放映权,即公开复制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美术、摄影、电影和作品的权利;14.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15.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6.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不改变作品的基本思想内容;(1)作品的表现形式发生变化;(二)改变作品用途的。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18.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19.职务作品的所有权:一种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第二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工作的特点:1。作者与工作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创作的作品属于作者责任;3.作品的使用应在作者单位正常的工作任务或业务范围内。19.定制作品的归属: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与定制作品的区别:一、赠与与创作的关系不同,委托作品是基于委托合同创作的。岗位工作是基于作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2.权利归属不同。委托作品有合同,但合同没有。定制作品归作者所有。20.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关系:联系方式:1。著作权是邻接权的前提。2.邻接权的取得过程也包括传播邻接权的创造性劳动。邻接权本质上是作品传播者以传播形式赋予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差异:1、不同主体:邻接权的主体几乎都是法人;2、保护的对象不同;3、内容不同:它通常不具有人身权的性质(表演者权除外);4、保障前提不同21。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著作权人以外的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要求:1。不得损害作者的人身权利。2.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3.使用目的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用于教学、科研、宗教或慈善事业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的类型:1、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2、合理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政治文章转载、播放5、公开演讲转载、播放6、公益使用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发表的作品。8.显示或保留版本9。免费演出10,使用户外展品11,翻译韩作品12,将已发表作品改为盲文23。侵犯版权: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 .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中署名。4.歪曲或者篡改他人作品的。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5.抄袭别人的作品。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拍摄或者类似拍摄的方式,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的方式使用作品的行为。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者音像制品的行为。侵犯出租权。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10.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公开传播现场表演或录制表演。对于这些行为,如果未经许可,则构成对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权利的侵犯。专利制度的特点:本质属性:1;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技术垄断;以书面形式披露技术信息;其他:合法性:依法确认和保护科学审查;初审、复审和公开评审;国际传播的排他性、时效性和地域性等。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异同:发明是发明人的一种想法,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各种问题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和结构,或者形状和结构的结合所提出并应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相同:均属于技术方案区别:1,保护范围不同:仅限产品。2.不是所有的产品都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必须有确定的形状和固定的立体结构。3.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6.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作出的发明,是职务发明。权利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7.新颖性:对于过去没有发明过的新发明,判断标准是:时间和对比技术。新颖性丧失有四种情况:发表、使用、其他方式,与申请相抵触。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能够产生积极的效果和创造性。是指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28.专利权的内容:专有权、禁止他人实施权、处分权。专利权的效力: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专利权人本人或授权他人通过广告或在商店或展销会的货架上展示商品来表达其销售意图的权利)、使用和进口。29.专利保护期限制、在先实施、善意侵权、初始销售、临时过境、非盈利性实施、强制许可和许可。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般原则1。在判断侵权时,应当将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者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比较。2、侵权判定,一般不直接比较专利产品侵权和侵权物品侵权。专利产品可以用来帮助理解相关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方案。3.当原被告双方都拥有专利权时,一般无法将侵权行为与双方的专利产品或双方的专利权利要求相比较。4、产品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客体与专利技术是否在同一应用领域。31普遍覆盖原则是指被控侵权人(产品或方法)再现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人(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相对应且相同。等同原则:在认定专利侵权时,当适用普遍覆盖原则确定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不构成专利侵权时,应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禁止反言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批、撤销或者无效宣告过程中,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限制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或者部分放弃保护作出承诺,并由此取得专利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在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经限制、排除或者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重复指定原则是指在判断专利侵权时,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保护范围时,省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明显的附加技术特征(即冗余特征),仅通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判断被控侵权客体(产品或方法)是否涵盖专利保护范围的原则。商标的功能:识别、质量保证和广告竞争。商标概念: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及其组合构成,能够区分不同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可以作为视觉感知标志。商标的分类:集体商标是指由集体组织所有,由其成员使用的商标。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的几个近似商标。防御性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不同种类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同一著名商标。证明商标又称保证商标,是用来证明商品的来源、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度等特征的商标。《巴黎公约》中的商标权取得原则、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39驰名商标是指在普通公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并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称为名牌商标,也可以称为著名商标。40驰名商标的认定(1)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度;(二)该商标的使用期限;(三)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41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放宽驰名商标的显著特征,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间的专用权。4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市场交易中经营者之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上只涉及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内容;广义上包括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和限制竞争。商业秘密: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特征1,不可见性2,价值3,实用性4,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