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

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如下:

1,法律、法令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和抗诉;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抗诉案件。

中级法院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诉:中级法院是第一审刑事案件的上诉法院,不服一审判决的被告人或者原告人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2.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中级法院也是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主要审理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上诉:中级法院是刑事、民事、行政二审案件的上诉法院,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

4.对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指导:中级法院还负责对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指导,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5.其他案件的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审理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如知识产权案件、海事案件等。

综上所述,建议中级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确保审判结果公正、合法、有效。同时,中级法院也要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法院的审判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