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号就是专利号吗?

专利申请号不是专利号。

专利号是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一种投稿号。投稿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开发表专利文件(包括公开发表和仅阅读、复制)时编制的序号。申请号是专利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时的申请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给出了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的流程:

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书写有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书写或者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虽然不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但考虑到认真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和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于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值得提倡。

2.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支付申请费

亲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费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后缴纳,因为申请费需要用相应的申请号缴纳,但申请费缴纳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4.专利审批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公布、实际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时不进行实质上的公布和审查,只有受理、初步审查和授权三个阶段。

5.主动修改和更正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的程序。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允许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进行自愿修改;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6.申请被拒绝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复审程序是一种纠错程序,防止了因审查员的水平、经验和对法律的误解而导致本应单独批准的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申请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救济。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专利复审程序:

(1)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驳回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另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实质审查后驳回了发明专利申请,因为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2)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

(三)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转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应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原审查部门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专利复审委员会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认为仍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复审决定,维持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或者修改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五)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之前,复审请求人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保护的范围。

对于依赖遗传资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不能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