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不承认衢州仲裁。为什么有的地方法院还在执行?

最高法院是中国最高法院机关。如果最高法院不承认,那么地方法院就没有执行能力。

根据有关执行的法律规定,被申请执行的你,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提交本院执行人员,要求撤销仲裁。

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民事义务人按照执行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执行文书包括依法应当由法院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旦确定,债务人应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为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为被申请人,也称为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方,被申请人是败诉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通常的执行方法和手段如下:1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2.扣留和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四、搜查被申请人隐藏的财产。5.强制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或者文件。6.迫使被申请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执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为。八、强制双倍支付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九、办理相关产权证书的强制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