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知识产权一体化意味着什么?
早在2001,两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吴就提出了大北京计划,引起了诸多反响。2004年,国家发改委组织京津冀相关城市领导就京津冀经济一体化的部分原则达成“廊坊谅解”;2005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京津冀要多方面合作。2006年,“十一五”规划纳入京津冀区域发展,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京津冀都市圈规划的编制工作;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布,提出“建设首都经济圈”。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相关规划,明确三地功能定位、产业分工、城市布局、配套设施、综合交通体系等重大问题,从财政政策、投资政策、项目安排等方面形成具体措施。
二是着力推进协调发展,自觉打破“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朝着顶层设计的目标共同努力,充分发挥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发展协调机制的作用。
三是着力加快产业对接合作,理顺三地产业发展链条,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布局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对接产业规划,切忌同构同质化发展。
四是着力调整优化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推进城市分工协作,提高城市群一体化水平,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内涵发展水平。
五是在大气污染防治合作机制的基础上,拓展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完善防护林建设、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清洁能源利用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六是着力构建现代交通网络体系,以交通一体化为先导,加快建设快速、便捷、高效、安全、大容量、低成本的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
第七,要努力加快市场一体化进程,下决心破除制约资本、技术、产权、人才、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各种要素按市场规律在区域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