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提供商的义务是什么?

法律分析:(1)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基于手机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告、功能限制、暂停更新、账号关闭等处置措施,保留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请勿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相机、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开通与业务无关的功能,未经用户明确同意,不捆绑安装无关应用。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或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天。

(七)审查应用提供者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八)督促应用程序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为应用程序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提供完整的说明,并向用户展示。

(九)督促应用提供者发布法律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十)督促应用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尊重和保护应用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法律依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基于手机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对注册用户进行身份认证。

(二)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用户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的原则,明确说明收集和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用户同意。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告、功能限制、暂停更新、账号关闭等处置措施,保留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请勿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相机、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开通与业务无关的功能,未经用户明确同意,不捆绑安装无关应用。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或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天。

第八条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提供者的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

(二)督促应用提供者保护用户信息,为应用获取和使用用户信息提供完整的说明,并呈现给用户。

(三)督促应用提供者发布法律信息内容,建立健全安全审核机制,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四)督促应用提供者发布合法应用,尊重和保护应用提供者的知识产权。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应用提供者,应当酌情采取警告、暂停发布、移除应用等措施,并保存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