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机构 2013许昌中院改制,批准设立2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法庭指导组)、第二庭、民事审判二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和执行二庭)、法警支队、司法技术科、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研究室、审判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和法官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