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1.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关系是什么?

1,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知识产品是一种与物质产品并存的民事权利客体。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往往分为三类,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

(四)艺术和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音像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9)其他符合作品特点的智力成果。

二、知识产权的客体有什么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没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就是知识产权不同于产权的原因。具体来说,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排他性,也称垄断,即同一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项知识产权。比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做出同样的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专利权;两个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为同一种商品申请注册一个商标的,商标局只能注册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仅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理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以及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都与本地区有关。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理范围,只有特定的地理区域被授权行使知识产权,因此被许可人行使超出该地理范围的知识产权是侵权行为;

4.时效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时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为全人类所享有,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商标权的时效纯粹是基于管理需要,商标权人可以继续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