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支持1.11亿商户!新规定增强了市场信心。

6月1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第三十九条具体措施释放出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强烈信号,将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在当天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春表示,国务院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协调发展与安全、纾困与培育、活力与秩序,固化财税金融支持,开展分类帮扶,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权益保护。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丰富、措施有力,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革的成果制度化、具体化

受疫情、消费需求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当前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司长郭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他将尽一切可能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并增强其有效性。重点解决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结合实际研究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对第一财经表示,国内经济复苏的基础还不牢固,正处于经济复苏的关键时刻。一是继续应对突发因素的冲击,进一步帮助企业脱困,稳定市场主体;其次,要努力扩大有效投资和消费需求,为市场主体创造更多需求,增强市场信心。

带动就业近3亿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戏剧金文表示,个体工商户是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是市场的“神经末梢”,条例有利于稳定庞大的就业人数,也有利于稳定增长和经济市场。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底,全国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1.65,438+0.65,438+0亿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三分之二,带动就业近3亿人,有效改善了民生,解决了亿万家庭特别是众多弱势群体的生计问题。

近年来,随着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蓬勃发展,网络直播、微信商务电子商务等“新个体经济”层出不穷,利益独特。在此背景下,建立既促进发展又规范秩序、创造环境、维护权益的法律法规,实现多重目标,显得尤为迫切。

《条例》是在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基础上制定颁布的。此次公布的新规增加了信息服务、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平等对待、分类培育、经营场所、知识产权、统筹兼顾、困难帮扶、表彰奖励等新内容,补充了乱收费、乱摊派等部分原有规定。

蒲春介绍,条例的第一个主要内容是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三是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责任和要求。四是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绩效约束,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超过80%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纳税。

受疫情频发、消费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个体工商户的生存发展仍面临经营成本、经营场所、招聘用工、贷款融资等诸多困难。,市场预期不稳定,发展信心不足。调查显示,今年以来,近八成个体工商户月均营业收入低于654.38+0万元。

《规定》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比如,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经营场所难找、租金高等问题,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增加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供应,降低使用成本。

针对一些地方在城乡建设规划、城市和交通管理、市容环境管理、产业升级过程中出现的影响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的情况,条例要求,在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时,充分考虑个体工商户的需求和实际困难,加强引导和帮助,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这些都是帮助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备受关注的财税支持方面,《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国家实行有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财税政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个体工商户准确及时受益。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表示,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逐年加强,逐步扩大,逐步推进。今年将实施新的综合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

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大规模退税政策,并将减免“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所有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分阶段免征增值税。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缓缴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缓缴社保费用的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所有个体工商户。2020年至今年9月底,累计为个体工商户减税降费6543.8+0027.2亿元。目前我国80%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纳税,需要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月纳税额比今年2019下降了40%。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协同作用下,2020年至今年9月,涉税主体市场共新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度创新不会削弱监管。

长期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对更换经营者有严格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外,其他经营者在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前,必须注销原个体工商户。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不少个体工商户反映,其经营多年的店铺品牌独特、信誉良好,也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比如食品销售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要转让给他人,要先注销再设置,这些无形资产就没了。重新走各种手续会增加很多成本。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局局长杨红灿表示,《规定》充分考虑了个体工商户的痛点,进行了制度创新,调整了经营者变更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设立”改为直接申请变更登记,是《规定》制定的一大亮点。这一规定方便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品牌名称、档案的连续性,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又有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更多的“百年老店”。

另一个亮点是《条例》第1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和经营特点,对其实行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

杨红灿表示,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需要根据其发展水平和特点,采取个性化、差异化的帮扶措施。因此,条例中提出,可以通过分类培育实现精准帮扶。所谓“分类”,就是将个体工商户按照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三种类型,分别着眼于“生存”、“持续经营”、“发展壮大”三个目标,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

杨红灿说,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之路,加大对有持久性、有特色、有新兴产业和业态的个体工商户的评选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个体工商户整体水平。目前,我们正在研究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相比,《条例》删除了许多关于监管的具体规定。蒲春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包括三个方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监管是准入的“安全阀”和“压舱石”,“管理”的能力和成效决定了“放开”的程度和成效。

为适应数字经济的发展和一些新业态的出现,条例不仅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还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网上经营相关问题,规定要求平台经营者为平台内个体工商户网上经营提供支持,不得施加不合理限制、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蒲春表示,这些规定将有助于个体工商户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更好地参与实体经济,更好地在数字经济中创新发展。很多法律法规得到了有效的整合和衔接,所以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立法调整不会削弱监管,监管不会出现“法律真空”。相反,该条例与其他法律法规充分协调。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强调,经济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实体经济上。“实体经济并不等同于实体经营。前者是从事的行业,后者是指经营方式。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无论是单纯的线下经营,还是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实体商品,都是参与实体经济的。线下店和线上店并不矛盾。我们不会限制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但我们也会鼓励商业模式的创新。”蒲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