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人可以申请朝阳区公租房吗?

你不能。(在昭阳区三市办有稳定工作3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除外)

昭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完善我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单身、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和《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 * *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租赁、运营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安排,通过资金、税费等政策支持,限定邢弢建筑面积,按照合理标准组织建设,以优惠租金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或有条件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昭阳区住房保障局和昭阳区住房保障运营中心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昭阳工业园区管委会、三城办事处、乡(镇)政府、云南建工集团公司、区发改局、公安、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分局、税务局、审计、住房公积金中心、工商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单位,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

第二章准入管理

第六条审计对象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1.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 * *同一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和* * *同一申请人;

2.申请人为成年未婚的,父母为同一申请人,审核对象为申请人和同一申请人;

3.申请人未婚且35岁以上的,可以按家庭申请,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二)申请人为单身的,审核对象为申请人本人。

第七条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按照现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3500元,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975元,计算公式为:3500×85% = 2975元;

(二)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且具有支付租金能力的下列群体:

1.昭阳区三成办事处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新就业人员,包括在职职工、自主创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2.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1年以上稳定工作的云南籍农业流动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包括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1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3.昭阳区三城办事处有稳定工作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农民工,仅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农民工;

4.在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或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国家在职工作人员,不受户籍和工作时间限制,纳入昭阳区乡镇工作的国家在职工作人员。

第八条需提交的材料

(1)户籍在昭阳区三成办的,提供申请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云南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和非云南外来务工人员,提供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1.应提供员工的收入证明和雇佣合同;

2.申请人和* * *为企业职工的,提供其所在单位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是昭通市和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4.个体户提供营业、生产、纳税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为自有的,应提供购车发票(含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

(五)拥有私有房产的相关证明文件(含* * *与申请人)原件及复印件。

(六)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已婚或离异的,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不提供未婚证明)。

(7)昭阳区户籍以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转移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家庭成员的,属于昭通市及昭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所在单位可提供申请人与* * *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申请人与* * *与申请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模范的,提供劳动模范、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提供立功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昭阳区户籍的申请人或* * *同一申请人拥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3平方米的私有房屋和商铺,经相关部门评估商铺人均财产超过65438+万元(申请人将找有资质的部门对商铺进行评估,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担保资格);

(2)非昭阳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或农业流动人口,在昭阳区三市办事处购买住房并拥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上的商铺,经有关部门评估商铺人均财产654380+万元以上(申请人将找有资质的部门对商铺进行评估,不能提供评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担保资格);

(三)已享受福利分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或单身;

(四)申请人及申请人拥有的机动车累计价值超过654.38+万;

(五)申请人和* * *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高于社会平均工资100%;

缴费公式为:当年缴费额=上一年度社会工资×20%×12×缴费档次(100%或60%或40%)。

(六)申请人或* * *与申请人在地税部门就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收入超过2万元的,地税部门才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申请人或* * *与申请人工商注册资金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不累计);

(八)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庭人均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2975元(单人公积金缴存基数大于2975元);

(九)离婚期限自当年受理申请之日起不满一年(含一年)的。

第三章租金分配管理

第十条注册申请

(1)昭阳区三市办户籍及三市办范围内的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男22周岁以下、女20周岁以下不提供未婚证明)向户籍或暂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二)昭阳区其他乡(镇)在职人员报考时,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社区或乡(镇)在职人员工作单位工作人员初步审核,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可在社区或乡(镇)在职人员工作单位领取《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及相关格式证明。

第11条接收货物

(一)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前来提交资料的申请人是否为本人进行核查,不是本人受理。

(二)工作人员根据《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逐一核对: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退回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发出《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一次性补充材料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材料;

2.申请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按格式要求将申请人和* * *的信息与申请人一起登记在《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领取登记簿》(电子版和纸质版)上,工作人员按领取要求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和材料。复印件由工作人员注明“此处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名、按手印确认。

第十二次住户调查、邻里访问

社区(乡镇相关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和邻里访问。

第十三条初步审查

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完成后,根据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情况对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四条宣传

(一)初审完成后,三市办在5个工作日内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

(二)初审完成后,由当地人民政府汇总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将根据举报人投诉内容进行核实调查,最终做出初步处理决定。初审过程中,异议成立或初审不合格的,由社区(乡镇相关单位)书面告知申请人,由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将资料封存存档,不再退回申请人或再次上报。

第十五条备案和报告

由社区(乡镇相关单位)将准确无误的《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及申请人的所有资料一并报送至档案袋,交至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审查

(一)昭阳区其他乡(镇)在职人员提出申请的,由申请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二)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社区(乡镇相关单位)的申请材料后,进入审核程序,完善相关程序进行审核。审核后将申请人信息及准确的EXCEL电子数据移交给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审核过程中,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将书面告知申请人,信息由其封存存档,不再上报。

第十七条联合审计

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到信息后,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的《昭阳区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表》(电子版)数据提交公安户籍、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车管所、工商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进行联合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部门将比对后的电子数据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的审核意见(纸质版)进行移交。

第十八条联合审计部门对内容进行审计。

公安户籍:核查申请人与* * *同一申请人的户籍(三市办人员,云南籍非三市办人员,非云南籍)。

房管部门:核查申请人及申请人是否拥有个人房产(房屋、商铺)。

车管部门:检查申请人及申请人是否有机动车(摩托车除外)。

社保部门:查看申请人和同一申请人的养老保险月缴纳情况。

工商部门:主要审查申请人及申请人是否在工商登记设立了公司及其营业执照。

地税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和申请人是否就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积金部主要是审核申请人,* * *和申请人一起缴纳公积金。第十九条终审和公示

(一)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收到各部门的联合审核资料后,由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入户调查,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恶意隐瞒相关信息或资料的,申请人将被列入失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各级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将直接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2)各部门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举报的,昭阳区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领导小组责成各部门调查核实处理。

(三)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联合审核数据,对是否符合住房保障条件进行最终审核,提出最终意见。

1.最终审核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所在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由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予退回,申请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封存保管。

2.经终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在区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申请人申报不实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内容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核实举报内容不成立的予以批准,纳入住房保障轮候名单,并向符合保障条件的发放保障通知书;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告知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由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社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EXCEL电子数据必须准确无误,导致后期审核出错的。谁犯错谁负责。联合审核部门必须按照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格式进行审核并返回数据,数据格式不得更改;在返回的数据中,联合审计部门应根据审计内容给出准确的数据,不做评论。

第二十次带租抽奖

有大量的公租房,也有很多人申请公租房。如果通过廉租房抽签的方式进行分配,很难完成公租房的分配。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是通过计算机软件进行的。

(一)彩票事项

获得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对象,进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轮候名单,由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组织公开摇号。在开奖5日前向社会公布下列事项:

1.宣布开奖时间和地点;

2 .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位置等。

(二)摇号法

在昭通电视二台进行了直播,并由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同时监督区纪委、公安户籍部门、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局、交警一队车管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监督机构、新闻媒体、街道办事处领导、 邀请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随机抽取的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代表参与监管全过程,通过电脑摇号分配公租房(摇号程序见昭阳区)

(三)摇号注意事项

1.抽奖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场内安静,不得喧哗、滋事、扰乱会场。妨碍正常摇号活动,触犯法律,扰乱现场秩序或拒绝接受摇号结果者,取消摇号资格;扰乱现场秩序的,由公安人员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因被强行带走而无法参加摇号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摇号资格。

2.抽奖过程中出现停电或电脑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抽奖结果有效。故障排除或备用电脑启用后,抽奖继续。

3.摇号分配结果一经产生,申请人不得擅自换房,一经发现,取消已换房双方的入住资格。

4.公示后对摇号分配结果无异议或公示后有异议,但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确认单》和身份证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昭阳区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5.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放弃,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一)当场公布摇号结果后,拒绝领取《保障性住房摇号分配确认单》的;

(二)彩票预约后主动放弃,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

第21条等候名单

通过公开摇号,本次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将被吸收至轮候池,进入下一批次摇号配租;两次未摇号的申请人,第三次可直接配租;两次未摇号的申请人较多,且未直接分配房源的,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可根据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合理分配租金,申请家庭或个人在轮候期间必须进行动态监控。

第二十二条监督和管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租房分配实行“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

(一)社区工作人员不按照有关规定受理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区级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部门严格查处,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二)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公租房分配的审计、公开摇号等主要环节,并邀请区纪检监察、审计、公证处、新闻媒体、联审部门进行监督。

(三)对骗取住房保障并违规使用、转让保障性住房或者不服从退出管理的,驳回其申请或者责令退回、撤回,并将违规行为纳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四)初审、复审、审核及相关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

(六)监察机关监督各职能部门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因失职渎职在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应畅通公共租赁住房投诉渠道,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并将结果反馈投诉人,相关材料应归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政府* *建设、企业自建分配的公有* * *租赁住房,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