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有哪些权利?怎么卖?
1.发明专利在申请阶段享有“临时保护”。如果有人正在使用已经获得专利但尚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以向实施发明创造的人说明他已经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申请获得授权,他可以要求实施发明创造的人从通知之日起支付适当的费用。
二、如何转移:
1.转让专利权的,必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描述项目变更手续,并提交描述项目变更声明。
2.自提出要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录制项目变更费。
3.证明文件:专利权人因权利转让或者赠与请求变更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合同由单位订立,应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专利权人超过一人的,应当提交所有专利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4.说明书项目变更声明及支持文件(专利转让合同)通过挂号信或EMS邮寄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局;录音项目变更费将通过邮局汇至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站。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权利是不同的。
第一阶段是自申请日至申请公布日,专利法采取“临时保护”。如果有人正在使用已经获得专利但尚未授权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可以向实施发明创造的人说明他已经申请了专利,将来一旦申请获得授权,他可以要求实施发明创造的人从通知之日起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二阶段是指从专利权被授予到专利期限届满的时期。在此期间,申请人的专利已经被核准,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单位或者个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实施已经公布的发明,未按照专利申请人的要求支付适当费用的,在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费用。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至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止,除专利法规定强制许可的情形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专利法保护的领域内擅自实施该专利,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