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
一、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我国将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形下的发明创造,都属于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自己的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二)完成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发明创造;(三)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包括资本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的发明创造;(四)辞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承担的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形以外的发明属于非职务发明。判断是否是职务发明,并不取决于发明是在单位内部还是外部做出的;不取决于这些因素是在工作时间内还是工作时间外做出的。只要是属于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哪怕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家里完成的发明,都属于职务发明。因为脑力劳动不同于体力劳动,脑力劳动不受具体地点和通勤时间的限制,思想的发明创造不会因为下班回家而中断。因此,不能简单地以发生地和时间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职务发明的标准。2.什么是发明家或设计师?专利法中提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有严格限定的,并不是所有参与范明创作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就是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提出发明或者设计思想并在技术上加以具体化的人,以及在技术上实现了某种众所周知但没有实现或者具体化的发明或者设计思想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仅负责组织工作、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便利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属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具体来说,这类人员是指仅提供发明或设计思路,但思路不够具体,本专业普通技术人员无法实现的人员;只下达科研任务或只提供科研课题的人和不承担具体科研任务的领导;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和其他不做具体研究工作的管理人员;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有提出一些一般性的建议或者给予一般性的指导,才构成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根据研究人员的指示,只进行过一些数据处理或一些实验的辅助人员,如绘制图纸、制造模型、测试和测定、检索数据、编制文件等。;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便利并给予资助或者委托的人。需要说明的问题:1。从以上两个概念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对企业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数量没有限制,但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概念上已经有所限制。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就职务发明创造而言,由于发明是在承担公司、企业的任务时,由公司、企业和发明人共同完成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不能由个人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非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是专利权人。王泽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