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建筑节能材料备案建设项目介绍?
建筑节能材料备案是每一个节能建筑项目中不可回避的环节,我国每个省市对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的要求都不一样。其中,广西省如何备案建筑节能材料?下面是建设网带来的广西省建筑节能材料备案介绍,供参考。
《广西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公布、省级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限制和淘汰目录的编制和公布。
市建委负责所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受理、登记和申报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广西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
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范围包括:
(一)屋面保温材料及其附件;
(二)节能门窗、玻璃幕墙;
(3)各种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设备和设施;
(四)建筑中的各类耗能设备及相关节能产品;
(5)建筑遮阳产品;
(六)建筑用水器具、管道和配件;
(7)各种防水材料;
(八)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产品;
(九)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产品;
(十)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墙体保温材料及配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条例》执行。
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可向市建委备案,各市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一)材料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产业技术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2)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主要材料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先进。建筑节能材料体系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图集的,企业应有本地区推荐的标准图集或应用技术规程。
(3)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权属纠纷。
(四)区外生产企业应在广西设立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由企业的广西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申报。但是,区外企业必须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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