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估报告结论不满意怎么办?

专利评估报告结论不满意怎么办?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驳回决定作出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申请人逾期不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专利申请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法院管辖的有关规定予以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申请专利复审的程序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请求复审的案件包括因不服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并且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后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期限,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的3个月内决定是否请求复审。复审程序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出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当事人对专利评估报告的结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在相关的专利法律法规中也有规定。专利法给出的期限是三个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超过此时间提起诉讼的,复审决议自动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