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是金融产品吗?
汽车金融是指消费者在需要贷款购车时,可以直接向汽车金融公司申请优惠付款,并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的车型和不同的付款方式。相比银行,汽车金融是购车的新选择。目前买车贷款有两种方式: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银行车贷手续:需要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等资料,一般以房子做抵押,找担保公司担保,交保证金和手续费。首付:一般首付为车价的30%,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需要交车价65,438+00%左右的定金及相关手续费。利率:银行的车贷利率是根据银行的利率来确定的。汽车金融公司的手续:购车人不需要你提供任何担保,只要你有固定的职业和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首付:首付比例低,贷款时间长。最低首付为车价的20%,最长年限为5年,无需支付房贷费用。利率:汽车金融公司的利率通常比银行高。公司:一汽大众东风汽车上汽通用北京奔驰福特丰田由刘洪平创立。【编辑此段】汽车金融汽车金融的内涵主要是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汽车R&D、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融资的方式、路径或一个基本框架,即资金在汽车领域是如何流动的,从资金供给方到资金需求方。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申请、抵押贷款贴息、融资租赁,以及相关的保险和投资活动,是汽车产业和金融业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是目前产业金融的重要领域。汽车金融通过资源、资产、知识产权和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融结合,促进二者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增值。全生命周期汽车金融产业价值链的发展带动了各种汽车金融产品的发展,并为汽车金融参与者提供解决方案。在《产业金融》一书中,提出了全生命周期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并列举了金融工具的各种应用和案例。同时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1,汽车厂商整体解决方案,汽车经销商整体解决方案,汽车保险公司整体解决方案,汽车金融机构整体解决方案【编辑本段】。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国内还处于起步阶段,而在国外,汽车金融公司已经在多年的市场考验中成熟壮大,发达国家购车贷款比例平均在70%左右。截至2006年底,全球465,438+0个国家中有38.2%的用户通过贷款购车,汽车金融公司已经成为汽车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当一个国家的人均GDP达到700美元时,就开始进入汽车消费时代。2004年8月18日,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正式成立,这是《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后全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标志着我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以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为主的专业化时期转变。随后,福特、丰田、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相继成立。2004年6月65438+10月1,银监会发布《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取代《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的车贷保险业务在整个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中的作用逐渐减弱,专业的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开始全面竞争。截至2007年底,中国共有9家汽车金融公司,其中3家为合资公司,6家为外商独资公司。截至2007年2月65438+末,已开业的8家公司总资产284.98亿元,其中,贷款余额255.1.5亿元,负债总额228.22亿元,所有者权益56.76亿元。当年累计实现利润1.647亿元。【编辑此段】《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已经2007年2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4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董事长刘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汽车金融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为中国境内汽车买卖双方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名称应标明“汽车金融”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汽车金融业务,不得在机构名称中使用“汽车金融”、“汽车信贷”等字样。第四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汽车金融公司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五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投资者;(二)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最低注册资本;(三)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章程;(四)有熟悉汽车金融业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从业人员;(五)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六条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为境内外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主要出资人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七条汽车金融公司投资人不少于65,438+0人,投资人应具有5年以上丰富的汽车金融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经验。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至少应当为汽车金融公司引进合格的专业管理团队。第八条非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65,438+0年总资产不低于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合并会计报表);(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三)经营业绩良好,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使用借入资金或他人委托的资金;(五)遵守注册地法律,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六)承诺三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汽车金融公司股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并在拟设公司章程中载明;(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除应符合第八条第(三)至第(六)项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的要求。第十条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汽车金融业务的发展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高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十一条设立汽车金融公司应当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申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为申请人,并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具体规定提交筹建和开业申请材料。以申请材料的中文版本为准。第十二条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不得设立分公司。第十三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汽车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审批制度。第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二)变更注册资本;(三)变更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四)调整业务范围;(五)改变组织形式;(六)变更股权或者调整股权结构;(七)修改公司章程。(八)更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九)合并或者分立。(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变更。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其他法律原因。第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自行申请破产或者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二)因解散或者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汽车金融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申请破产。第十七条汽车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撤销或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第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行政许可程序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执行。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九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币业务: (一)接受境外股东及其在境内的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以上的定期存款;(二)接受汽车经销商的购车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的汽车租赁保证金;(三)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四)从事同业拆借。(五)向金融机构借款;(六)提供汽车贷款业务;(七)为汽车经销商购买车辆和经营设备提供贷款,包括展厅建设、零配件和设备维修贷款;(八)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九)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应收汽车贷款和应收汽车融资租赁款;(十)办理出租汽车残值的出售和处置;(十一)从事与汽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和代理业务;(十二)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十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第二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发放汽车贷款应遵守《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的,应遵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第四章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汽车金融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第二十三条汽车金融公司应符合以下监管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二)对单个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65,438+05%。(三)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四)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五)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净资本的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对上述指标进行适当调整。第二十四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信用风险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制度,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不足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汽车金融公司应编制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报表。第二十六条汽车金融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向公司注册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第二十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需要,可以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汽车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可要求汽车金融公司更换专业技能和独立性达不到监管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第二十八条汽车金融公司需要外包的,应当制定与外包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外包决策程序、对外包商的评估和管理、业务信息保密和安全控制措施以及应急预案等。汽车金融公司在签订外包协议前,应向注册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告外包协议的主要风险及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第二十九条汽车金融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责令限期整改;公司逾期未整改,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稳健经营,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停营业、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第三十条汽车金融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信用危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对其进行接管或推动机构重组。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规经营或者经营不善,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撤销。第三十一条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实行自律管理。自律组织开展活动应当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第二条所称中国境内是指中国大陆,不包括港澳台;“销售者”是指专门从事汽车销售的经销商,不包括汽车制造商和其他形式的汽车销售者。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六条所称主要出资人,是指出资最多且不低于拟设汽车金融公司股本总额30%的出资人。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是指汽车金融公司以汽车为租赁标的,根据承租人对汽车和供应商的选择或认可,将从供应商处取得的汽车按照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第十九条所称售后租回业务,是指承租人和供应商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即承租人将自己的车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然后从出租人处将车租回。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定义的关联方。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监管指标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中国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汽车,是指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界定的道路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汽车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机、挖掘机、搅拌车、泵等非道路机动车辆的金融服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监发〔2003〕23号)同时废止。[编辑本段]图书信息书名:《汽车金融》作者:刚出版社: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时间:2009年3月ISBN:9787114076626格式:16价格:18.00元[编辑本段]内容简介《汽车金融》对汽车金融公司及其融资的基本理论进行了系统介绍。详细阐述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类型、风险防范、法律实务、汽车保险和理赔。介绍了汽车金融的其他盈利模式,如汽车文化、汽车租赁、汽车置换、汽车保养维修等。汽车金融兼具学术性和实践性,针对性强,符合教学的实际需要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汽车金融》是高等院校汽车服务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金融、保险专业的教材。也可以作为汽车金融公司、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员工的培训用书;同时也可作为汽车消费者及其他对汽车、信贷、保险感兴趣的读者了解汽车金融知识的参考书。【编辑此段】图书目录第一章汽车金融概论第一节汽车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第二节汽车金融的概念, 特点与功能第三节汽车金融体系第四节国内外汽车金融的发展历史与现状第二章汽车金融公司第一节汽车金融公司的定义第二节汽车金融公司与其他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的比较分析第三节汽车金融公司的盈利模式第四节汽车金融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第三节汽车金融公司的融资第一节汽车金融公司的资本结构第 第二节债务融资分析第三节股权融资分析第四章汽车消费信贷第一节汽车消费信贷的概念和特点第二节国内外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历史和现状第三节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方式第四节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的来源和降低风险的途径第五章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操作实务第一节操作实务 以银行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第二节以经销商为主体的汽车消费信贷操作实务第三节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汽车消费。 信贷操作实务第六章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实务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汽车所有权转让第三节汽车消费信贷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七章汽车保险第一节汽车保险第二节汽车保险的承保第三节汽车保险的结算第四节汽车保险的风险管理第八章其他汽车金融盈利模式第一节汽车文化营销第二节汽车租赁第三节汽车置换服务第四节汽车维修参考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