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性质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有三个最明显的法律特征: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订国际公约或双边、多边协议外,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是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未经权利人许可,其他人不能行使权利。就是知识产权的暂时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都规定了一定的期限,过了期限权利自动终止。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蓝泰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创造性劳动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目前,保护知识产权非常重要。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国家明确规定了相关事项的处理意见。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要以实际违法事实为依据依法处理,走法律程序维权,要求赔偿。从权利的内容来看,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是与智力活动创造者的人身不可分割的专有权利,如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指享有知识产权的人基于这种智力活动的成果获得报酬或者其他物质利益的权利。
知识产权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