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三高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补

衡阳“三高四创新”战略优化企业奖

作为我市今年“营商环境优化年”的重要举措,《关于实施“三高四创”战略优化企业奖补助推省级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试行时间为2021年9月至1年9月,试行期2年。

此次《实施意见》按照“政策整合、细则落实、奖贷联动、服务企业”的原则,整合优化了以往分散在各委办局的企业奖励补偿政策;以企业为中心,推动企业对政府各项奖励补偿政策了如指掌、事事有报、事事有享,切实推动衡阳企业融入实施“三高四创”战略主战场。同时,《实施意见》还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结合。

下一步,相关市委办局还将制定奖补政策申报和分配细则。在实施意见和细则的基础上,市优化办还将与市财政局站在企业的角度,从企业成长“换企、升规、换股、上市”的角度,根据企业当年经营状况和科技投入,自动匹配可享受的政府奖补资金,逐步实现“智慧云服务”。

在《实施意见》中,企业奖励与薪酬政策* * *包括26项53项,涉及企业“专精创新”发展、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多个方面。我们来看看吧!

01档案升级企业财政奖励补偿

新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65438+万元/月、2万元/月、2万元/月、2万元/月的奖励。

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发展

每年培育10家深度“上云”示范企业和5家深度“上平台”示范企业,按照65438+万元/户给予支持;获评“上云上平台”的标杆制造企业,按不同等级在省内分别获得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贴)。

每年培育5家单项冠军制造企业,按照654.38+万元/户进行奖励;获得全国和省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654.38+0万元和省奖励50万元。

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和智能制造建设

对实施生产过程自动化、智能化、减员增效项目和“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项目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单个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

每年培育1个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20万元给予支持;每年培育2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按照654.38+万元/台给予支持;每年培育7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按照5万元/件给予支持。

奖励第一个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每年培育10家拥有首台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65438+万元/台给予支持;单台设备或核心部件获得最高省级奖励654.38+0万元;成套设备获全省最高奖500万元。

每年按65438+万元支持1家培育湖南省自然灾害防治技术装备工程攻关重点任务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攻关任务的企业,按省内工程研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后续完成攻关任务的单位,按省实际攻关投入的2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5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每年培育5家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企业,按照65438+万元/台给予支持;当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省里支持50万元。

每年培育5家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按照65438+万元/家企业给予支持;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654.38+0万元和50万元。

奖励数字经济重点项目。

获得市级“重点移动互联网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30万元/件。

对被评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的企业,购买设备贷款贴息5%,单个企业最高贴息30万元。

07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每年培育5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65438+万元/台给予支持;当年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获得下一年度全省一次性奖励资金1万元。

支持100强产品创新项目的企业,每项最高50万元。

支持企业质量品牌培育

每年培育6家工业领域知识产权应用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标杆企业,按照5万元/件给予支持。

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制造标杆企业、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知识产权运动标杆企业,获得省内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

09支持企业“原地倍增”发展。

倍增培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时,购买设备贷款按利率给予1年贴息,单个企业最高贴息654.38+0万元。

10支持企业发展军民融合技术

对新增“军工三证”企业和省级示范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

11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首次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5万元。

每年培育15家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企业,对每家入选企业奖励65438+万元;获得国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获得国家奖励资金654.38+0.5万元、30万元、654.38+0.5万元;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65438+万元、5万元。

设立300万元企业R&D费用辅导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建立规范的R&D费用归集机制,做好会计辅助核算。

12支持R&D课题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

每年支持10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按每项50万元给予奖励。

每年支持10个R&D重点项目,按每个20万元奖励。

每年支持40项基础应用研究,按5万元/项给予奖励。

支持举办“双创大赛”。

13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按照国家标准200万元和省标准654.3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按照国家标准200万元、省标准654.38+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挂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资助。

14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励机制。

鼓励14产业链龙头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创新联合体。

15支持招大引强。

境内外股东当年实缴注册资本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的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16培育和发展总部企业

对符合《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的新增总部企业,前5年按地方财政贡献的一定比例缴入总部企业奖励资金池,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17促进集装箱运输发展

衡阳往返长沙或岳阳的集装箱航线,每往返航次奖励3.5万元,特殊情况下单边集装箱航线奖励2万元。

鼓励衡阳港港口经营人以优良的价格和优质的服务扩大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对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奖励100元/TEU。

鼓励国际集装箱运输班轮公司将海运集装箱延伸至衡阳港,对进出衡阳港的重集装箱奖励100元/TEU。

18引导企业落户衡阳综合保税区

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并落户衡阳综合保税区的企业,给予生产补贴、进出口补贴、装修补贴、厂房租赁补贴、用工补贴、设备补贴等综合补贴。

19帮助企业降低物流成本

根据《衡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进行奖励。

支持企业争创质量奖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到2025年,力争“中国质量奖”实现零的突破,新增3个以上“省长质量奖”。

21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主持和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和65438+万元。

主持和参与制定湖南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奖励65438+万元和5万元。

同一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654.38+0.5万元。

22 .降低企业上市股份改革税费成本

改制过程中,上市储备企业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除股票溢价发行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而新增的县域税收贡献,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励。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因同一实际控制下股份调整转让、股权方式变更等重组情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受益财政予以支持。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无争议的,依法填制产权证,计入企业资产,收费项目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23 .对备案企业实施财政补贴政策

列入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并取得衡阳国资相关产业基金股份的企业,在湖南证监局完成辅导备案手续后,参照出资额,以备案前一年实缴额为基础,每年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形成的新增县域税收出资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衡阳市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每年动态调整,调整名单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24 .鼓励辖区内企业兼并重组。

注册地在衡阳的上市公司兼并重组本地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转移或工商变更登记后,由重组企业所在地给予资产增值额2‰的补贴,每家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兼并重组完成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被兼并企业原有优惠政策,并继承和使用被兼并企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25着力提高农业发展质量

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5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

根据市财政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相关文件,对企业进行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根据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相关文件要求,对企业进行奖励。

在9月1日召开的全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会议上,市委书记秦国文多次强调,要创新体制机制,用心用力,精准发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要把衡阳建设成为要素聚集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发展的“宝地”,让企业家安心经营、安心投资、专心创业,不断赢得更多投资者对衡阳投资环境的信心。

《实施意见》彰显了衡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必将为加快国家区域中心城市和省级副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衡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