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法律是什么?

热点城市:河北律师

莱芜律师

云浮律师

青岛律师

南平律师

镇江律师

鹤壁律师

苏州律师

中山律师

湖北律师

在上诉过程中,二审是一个经常遇到的术语。就一审而言,二审是基于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二审对法院最终裁决的公正性起着关键作用,那么二审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什么是法医鉴定?二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为大家解答。

第一,二审程序

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理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二、司法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提供专家意见。换言之,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委托法律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的活动。

第三,二审可以申请司法鉴定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期限,即“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但《关于证据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举证期限规定的通知》并未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期限。

根据《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的;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不服鉴定结论,申请重新鉴定。属于前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存在《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一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反驳另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否则,人民法院将不允许重新鉴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第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第四十一条

“新证据”是指下列情形:

(一)第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当事人在第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许可,在延长的期限内仍不能提供的证据;

(2)二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包括:一审审理后新发现的证据;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证据的证据。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不听取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显失公正的,可以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视为新的证据。

法律上明确规定二审是否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答案是肯定的。司法鉴定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证判决的客观性和公证性。但根据诉讼事件的不同,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潍坊律师。

延伸阅读: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成都的司法鉴定多少钱?收费项目有哪些?

司法鉴定投诉的时效是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