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靠实体清单条款

法律解析:不可靠实体名单制度是指不遵守市场规则,背离契约精神,以非商业理由封锁或切断中国企业供货,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外国企业、组织或个人名单。

法律依据:《不可靠单位名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4号)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公平、自由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保护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建立不可靠主体名单制度,对外国主体在国际贸易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

(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二)违反正常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我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

本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中国政府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坚持相互尊重主权、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坚决维护国家核心利益,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