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的职能和权力是
法律分析:联合国秘书长是联合国秘书处的首长。根据《联合国宪章》,秘书长由安理会推荐,由联合国大会任命。他是这一机构(《联合国宪章》)的“行政首长”,负责秘书处的工作,提请安理会注意他认为可能威胁国家和平与安全的任何事项,并履行安理会、大会和其他主要机关赋予的“其他职责”。在世界各国面前,联合国秘书长往往被视为联合国的象征,同时他也利用这一身份在争端各方之间进行斡旋。联合国秘书长的任期为五年,可以连任。秘书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若干副秘书长协助其工作。联合国秘书长常被视为“世界的总经理”。
法律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七条。兹设立联合国主要机关如下: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2.联合国得依本宪章设立其认为必要之辅助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