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员工 现在要成立新公司 要用我做法人我要承担什么风险
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首先,顺便说一下,公司就像一个拟制人的人,法律称“法人”,是指公司。应该是请你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作为挂名的法定代表人也可能存在刑事风险:
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利益的。”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