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
一、我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现状
据统计,目前我县共有64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具有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从资质来看,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16家,食品小作坊48家。品类构成非常复杂,包括加工粮油、食用油、调味品肉制品、饮料、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茶叶、酒类、炒货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13大类食品。
据调查,我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加工企业多为小作坊,设备简单,工艺简单,没有必要的检验设备保证质量。原材料不检查,出厂前不检验。有些生产者从创业之初就不知道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如何,都是靠个人经验来判定质量。现在还是季节性的开关厂,很多都是1到2家人加工销售的,还有一部分是进口料加工的。年销售收入在3万元以下,利润薄,扩大再生产能力差,无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二是全县大多数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和操作人员文化程度低,技术力量薄弱,缺乏专业生产知识,难以理解监管人员提出的要求;质量意识淡薄,大多采用传统工艺,不知道产品的标准是什么,是否符合标准,无法主动将产品送检;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的甚至只以赚钱为目的。他们往往动脑子,忽视产品质量,不讲诚信经营,甚至故意制假售假。三是部分获证食品企业难以持续有效保持企业生产的必要条件,主要集中在原料使用、生产工艺、检验记录不完善等方面。如果质监部门责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企业有时不能按期整改。第四,食品从业人员非常活跃,很难长期在固定的企业工作。一个企业几天后就走了。考虑到这种情况,企业不愿意承担新员工体检的费用,而是等员工安顿下来再进行体检,这就使得一批新员工在没有有效健康证的情况下工作。还有一些企业制度不健全,员工健康证审核不及时;食品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大多来自农村,自以为身体健康,法律意识淡薄,不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难以保证。第五,由于我们县的检测设施不完备,食品检测手段不够丰富,无法对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进行科学定性。对于检验来说,一是成本高,二是信息反馈时间长。在这种情况下,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质量和公信力受到严重制约。
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情况如何?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分级负责?监督机制,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纵观这些制度,对国家和省级发证的企业起到了很强的监管作用,但对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较弱,成为质监部门的监管软肋。
就生活条件而言,目前食品小作坊是农村特色农产品加工的主要场所。虽然远未达到市场准入要求,但它们的存在是基于其方便群众、消化当地农副产品、增加农民收入的优势。他们技术简单,操作灵活,成本低廉,使得作坊式生产遍地开花。这一特点决定了关闭和取缔的难度和不可行性。同时,由于大部分作坊收入不稳定,设备投入少,大多不具备办证资格,难以承担办证成本。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要求,取缔95%以上的食品小作坊。
按照目前的监管要求,一是偏远地区存在有证但生产条件差的食品小作坊,达不到准入要求,与当地人的日常生活脱离不开,正规企业的产品无法正常供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在集中交易市场、商店等固定场所经营?的规定。这样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其有条件存在,并采取特殊监管措施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加强引导,帮助促进小企业、小作坊的发展。三是强化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于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应当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其产品的地域范围。其产品原则上只能在本乡镇、村及周边地区销售。四是强化开闭幕式申报制度。季节性、临时性食品作坊实行开业、停业申报制度。开启或关闭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督员报告,协管员或监督员应及时向县级质监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小作坊开业前,由县级质监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协管员、监督员,对小作坊的卫生条件、生产条件、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等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开业。
按照上述要求,下列问题是混乱的:
第一,如果允许无证小作坊存在,允许生产,将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五条、第九条、第二章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特别是《条例》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生产或者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可见,这种许可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县级监管部门从监管工作开始之日起,就应当承担《条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律责任。这种许可导致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违法经营。一旦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唯一点就是县级监管部门,同样承担无限责任。
二是加强开业和停业申报制度。县级质监部门在小作坊开业前没有任何前置审批。小作坊的开闭申报或者不申报并不违法,不申报小作坊的开闭也没有处罚依据。可以说,目前小作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硬措施和有效的约束手段,更多寄希望于小作坊的质量安全对业主道德和意识的影响;视监管行为是否到位为监管者的道德责任,导致监管工作的无奈和模糊,使基层监管部门对谁负责感到困惑。
第三,变被动为主动,建议尽快出台小作坊管理办法。
因为监管是违法的,当地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没有出台有效的监管措施,使得基层局处于违法管理的困境,无论失职与否,基层局都要为自己的作为和不作为承担无限责任。在我看来,与其用这种看似积极实质被动的监管方式,不如用一种主动的方式来监管。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一是小作坊管理办法要尽快出台。小作坊如果不能取缔,就应该合法化。第二,如果允许小作坊,建议对小作坊食品实行县级生产许可管理。适时出台相关生产许可法规。该证可由县局根据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条件进行审查。授予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可以限制其产品的销售区域,可以要求其进行停业行业报告。县级生产许可证可以每年初审一次,年审发证中的公告费、生产费、产品检验费由地方财政支付。对不符合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依法予以查处,拒不办理许可的,依法予以取缔。县级质监局对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前未严格审查,发放后未加强监管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只有这样,监管才能合法,责任才能明确,监管才能抓实,分类监管、限售区域、停业报告等措施才能落到实处。
东庄镇木材加工业发展调查报告
木材加工业是东庄镇的传统产业。为了加快该镇木材加工业的发展,我站全体人员对东庄镇木材加工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第一,调查过程
2011 7月12日,我站全体工作人员深入东庄镇相关加工单位,通过走访木材加工企业和林农,全面了解东庄镇木材加工业发展情况。我们将对调研中各方提出的集中问题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提交局党组,希望得到局党组的大力支持。
二、该镇木材加工业发展现状
该镇以种植杨树为主,充分促进了该镇经济的协调发展。目前有木材购销企业主50余家,木材杂碎厂5家,从业人员50人以上的木材深加工企业1家。有一家木制家具厂,有3名技术人员。近年来,该镇以木材加工业为主导产业,加强资源培育,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发展迅速。
第三,该镇发展木材加工业的前景
(1)该镇具有发展木材加工业的良好基础。一是木材加工业生产历史悠久,林农对杨树的生长特性有着深刻的认识,有着传统的管理杨树的经验,管理的积极性很高。二是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经过这几年的发展,该乡现有几家具有一定规模的木材加工厂,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相对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有条件进一步做大做强。
(2)木材加工业是一个?* *项目?。发展杨树种植可以直接增加林农的收入。一方面,木材加工业的发展可以促进人员就业。木材加工行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就业的主要对象是女性。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林农的收入。加工业的发展带来了对原材料需求的增加。需求增加可以推高原材料价格,木材价格上涨直接增加林农收入。
四、该镇木材加工业发展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对木材加工业发展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一是对木材加工产业发展认识和重视不够,对木材加工企业发展指导不够,具体工作缺乏主动性、灵活性和氛围。二是林农观念比较陈旧,以传统种植方式培育杨树,缺乏对杨树的管理,依靠政府补贴投入,缺乏主动性。
(二)木材加工企业发展缺乏内功。第一,企业规模小。镇上木材加工企业的产品多为半成品,有的甚至只是看到了木材加工点。二是产品粗加工,附加值低,资源浪费严重。目前,该乡木材加工企业存在设备落后、产品粗加工、资源利用率低、产品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低、发展潜力严重不足等诸多问题。第三,企业缺乏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木制品企业中,没有一个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员。由于缺乏技术人员,大多数企业的产品都是模仿别人的产品或者来样加工,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影响了企业的竞争力。同时,由于大多数木材加工企业是由家庭作坊发展而来,企业管理者素质不高,影响了企业做大做强。
(3)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缺乏长期产业发展规划。由于木材加工行业发展没有规划,企业分散,操作不规范,处于无序混乱状态,缺乏对行业的引导。二是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大。在研究其他县市的情况时,我们了解到那些地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三是部门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快该镇木材加工业发展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树立木材加工业理念。要充分认识发展木材加工业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把它作为扩大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产业之一,作为资源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引导群众发展木材加工业。要加强对林农的培训,充分激发他们科学种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可以借鉴其他优秀县市的一些政策措施,制定扶持木材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木材加工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要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宣传引导,统一干部群众对发展木材加工业的认识,营造合力帮扶职工的良好氛围。
(2)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简化手续,开放制度,开放收费标准,为木材加工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以作风建设为载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几家实力强、投资大、资源消耗低的木材加工企业,优化我县木制品产品结构,提高木材加工业发展水平。
(3)扶持龙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大力支持培育大型骨干龙头企业,对发展潜力大、产品附加值高、资源利用率高的骨干龙头企业优先安排用地,在木材规划、税收、产业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市场容量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前景看好的木制品;鼓励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种展会,提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同时,实施创品牌、创名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加快培育名牌产品。
高第林业工作中心站
农村卫生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根据县卫生局安排,局领导组成两个调研组对我县农村卫生工作进行调研。调研组先后听取了乡镇卫生院的介绍,实地查看了部分卫生院的工作档案和部分村卫生室,并与卫生院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乡镇农村卫生工作的开展,并就农村卫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研究现状及建议如下:
* *县的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多年来,* *县的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用较少的投入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农村三级医防保网络健全,农民就医得到极大方便,卫生服务功能正常,医疗条件迅速改善,医疗技术质量和水平基本满足群众需求,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明显降低,计划免疫工作不断加强,改水改厕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健康意识初步提高。
一是积极创建初级卫生保健先进县。?* *自1993正式启动初级卫生保健试点以来,已走过了许多年,现已全部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的标准,通过了卫生部的评估,全部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普及阶段合格县之一。
二、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实施预防保健、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在各级政府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我们不断提高对办合格医疗的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完善?原则,努力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合作医疗。通过积极探索,* *县在发展合格医疗方面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第三,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农村三级医防网络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的重要支柱,* *县十分重视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在县财政、规划、卫生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乡镇卫生院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住房、设备、人员。三包?成为功能完善,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社会健康为一体的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结构逐步趋于合理,技术能力不断提高,服务功能有了一定的变化,管理水平也相应提高。作为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的最底层,村卫生室承担着大量的初级卫生保健任务。乡镇通过创建合格的村卫生室,不断加强村卫生室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其功能,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和妇幼保健中的作用,改变了村卫生室房屋简陋、消毒不规范、常规设备不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状况,使农村基层单位完成了大量的预防保健任务。2010,带?夯实基础,牢牢筑牢网底?为了目标,继续提高71?空白村在卫生室建设的基础上,争取中央财政投资新建卫生室20个,加上村集体场所改扩建的31个村卫生室,使全县新建村卫生室总数达到122个。全县有10个乡镇,175个行政村。其中159个村有卫生室或服务点(100人以下的村为服务点),* * *选派了264名村医。加上10乡镇卫生院和6个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辐射,基本实现了村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
四、积极推进农村中医药工作。?近年来,* *县中医工作的重点是创建农村先进县,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强人才培养,稳定中医队伍,努力提高中医治疗率,构建中医三级医疗网络。充分发挥中医?简单,方便,便宜,实用?中医特色和对老年、功能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疗效好的优势,发展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全县有1所中医医院,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均设有中医科和中药房。
综上所述,* *县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在农村卫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1,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不足,面广量大的预防保健任务无法进一步落实。农村卫生工作相对落后,离群众的要求还有距离。?
2.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卫生室赖以生存的集体资金投入无法到位,导致乡村医生工作不积极,变相行医弥补收入不足,极大冲击了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底层建设。?
3.由于建设规模小、医疗技术水平低、人员素质低等不利因素,乡镇卫生院目前设置的床位利用率降低,效率不高,业务收入下降,地区差距日益明显。在乡镇卫生院收入下降的同时,乡镇集体对医院的投入普遍锐减,导致乡镇卫生院发展后劲不足。?4、农村卫生监督体制不顺,执法力量薄弱,难以满足执法需要,致使传染病、食品卫生、非法行医、药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难以进一步落实。?
5.医务人员的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变化(主要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保健经费的缺乏、资格准入制度等,使得现有的体制和专业人员无法执行繁重的预防保健任务。?
6.现有的合作医疗形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实际需要。首先是融资不到位。传统的合作医疗模式有三点,政府出一点,集体出一点,个人出一点。目前农民集资一块难,是因为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没有吸引力;乡镇因村级以上行政手段由村委会推进;其次,好处不明显,报销手续繁琐。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比较广。由于参保药品的价格,农民通过医保报销的金额未必比市场优惠,报销手续繁琐;第二,好处很大,但好处很小。比如重疾险这种医疗形式虽然报销金额大,但其受益覆盖比例小。导致当前农村农民抗风险能力低,覆盖面不广,因病致贫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随着以县域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村卫生事业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给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就如何使generate的农村卫生服务有所创新,适应农民的医疗、预防、保健需求,提出以下建议和思路。
第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农民医疗保障制度,是实现全体农村人民健康医疗的有效途径,直接关系到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传统合作医疗制度目标导向低,统筹能力弱,管理水平低,难以抵御大病风险。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医疗卫生需求,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 *县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行合作医疗保险,本着民办公助、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探索家庭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新模式,最终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积极研究制定实施合作医疗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将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与功能、形式与内涵、资金筹集、合作与补偿比例等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保障和促进合作医疗制度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深化农村卫生改革,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实行宏观管理、行业管理和目标管理;要站在农民的立场上,以服务农民为最终目的,重视农村卫生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规范的研究;运用经济管理和法律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当前,农村乡镇卫生院要认清形势,改变坐等病人上门的旧服务观念,建立以农民为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以预防为核心,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努力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层次协调的服务体系。村卫生室要坚持集体管理,强调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始终以公共卫生工作为重点,适当开展引进中医、针灸等成本低、效果好、群众负担得起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加大对农村预防保健资金的投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卫生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针,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充分体现了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重要性,也表明这项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当前,进一步做好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是保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防止农民因病致贫、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疾病防治的紧迫性,把预防保健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预防保健经费及时到位或适当增加。卫生行政部门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提高有限的预防保健经费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另一方面要考虑逐步提高预防保健经费在整个卫生支出中的比重。?
四、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基本保险工作的协调。?实践证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是关系到9亿农民健康保障的大事,符合我国国情,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积极开展初保工作。热门项目?作为?第一?要抓项目,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卫生部门应负责初级卫生保健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加强统一领导,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特别是财政、农业、规划、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初期保健工作的领导。?
五、改革现行农村卫生监督体制。?农村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是由农村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与卫生监督现状不相适应所决定的。
目前,主要矛盾是农村卫生监督力量薄弱、分散,难以完成范围广、数量大的卫生监督任务。建议加强乡镇卫生监督站的建设和投入,加强对各类农村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的监管,以及卫生专业人员的执业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将目前分散的多头监管建成统一的卫生监管体系。
2011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