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调整的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指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具体的经济关系。经济关系是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特定的经济关系是人们有意识的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可以调整人们的经济活动。民法通过调整财产关系,保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民法调整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流转的关系。财产所有权主要是财产所有权,其经济性质属于所有制范畴。财产流转关系是指财产从一个人包括组织转移到另一个人的关系。其经济性质属于商品交换关系,典型表现为商品买卖关系,包括货币借贷、货物运输、货物保管和知识产权转让,以及借贷和赠与财产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民法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条本部分规范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什么?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与人身利益密不可分的社会关系,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个人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以人格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包括一般人格利益和特定人格利益,通过法律确认分别成为一般人格权和特定人格权。身份关系是以特定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如配偶关系、亲子关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