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老赖
老赖,通俗意义上的欠钱不还的人,是法律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即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由于执行难,近年来也出台了一些措施来应对老赖。
想必你一定在电视、高铁、轮渡等地方看到过媒体公布的“失信人名单”。这是目前司法机关处理老赖的常用方法。对于普通人来说,如何应对老赖?
今天,边肖为大家整理了几种应对老赖的方法,防患于未然,希望能让大家受益:
01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8年调整)(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付款。
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者线索等信息。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
第二十九条规定,为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可以传唤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理人、负责人到人民法院进行询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目前和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报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02
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收入和养老金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银行(包括其分支机构、营业所、储蓄所)、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关于可否请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养老金问题的批复: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但是,在冻结或者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
03
查封、拍卖不动产(如房产)
根据《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动产应当加盖印章。不方便加盖印章的,应当张贴公告。查封有产权证明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变更被执行人查封、扣押财产的价格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拍卖。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04
扣押动产(如车辆)。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登记信息,并采取网上查封措施,限制车辆过户、转让、抵押。
公安机关还将根据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执勤点查扣相关车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或者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财产。但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人的生活必需品应当保留。
05
禁止知识产权转让,冻结相应的股权、证券等账户
根据《执行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财产权部分)等知识产权。第51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有关企业应得的股息或者红利,由有关企业支付给被执行人,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份),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强制被执行人转让,或者直接拍卖、变卖处理,或者将股份直接补偿给债权人,以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冻结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或者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