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著作权管理条例。

答:我国版权管理实行双轨制,即司法管理和行政管理。行政管理主要通过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管理机构实施。国家版权局是国务院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部分计划单列市和部分城市也成立了版权局。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是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著作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我国知识产权(包括版权)的边境保护职能由各级海关承担。

一、国家版权局的主要职能是:(1)实施著作权法律法规,制定著作权管理相关办法;(二)查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三)批准设立著作权管理机构、涉外机构和合同纠纷仲裁机构,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4)负责著作权的涉外管理;(五)负责国家享有的著作权的管理;(六)指导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七)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著作权管理工作。

二是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著作权管理和行政执法。包括:(1)查处侵犯著作权及著作权相关权益案件;(二)调解著作权纠纷;(三)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境外出版授权合同和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4)作品自愿登记;(5)开展国外版权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