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一方出资开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专业律师温馨提醒您,很多人可能会因为夫妻间的店铺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而认为其属于个人财产,其实不然。这种情况需要一步步来看。

父母投资的那部分,属于父母资助孩子开店。如果父母明确表示将这部分资金赠与夫妻,那么这部分资金属于夫妻财产,只能说明赠与一人的个人财产属于一人,不属于夫妻财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笔钱会捐给夫妻双方,那么这部分钱需要在夫妻双方获利后偿还给父母,而这部分钱不属于他们的* * *,而是属于他们的* * *债务。夫妻偿还债务后,该店铺属于夫妻* * *财产;此外,其所经营的店铺所取得的利润无疑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因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夫妻间的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此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夫妻关系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之日止。

具体应包括:(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入;(四)继承或者接受捐赠财产;(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按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乘以年平均收入计算;(六)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所得;(七)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获得或者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收益属于同一财产。

以上情况是关于夫妻间财产的相关规定。欢迎咨询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