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前,国内某知名专业杂志未经我同意发表了我的一篇论文。我该怎么办?
1.未经许可转载你的文章是对你复制作品权利的侵犯。
2.另外,转载时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侵犯了你的署名权。
3.转载者应该付给你报酬,否则就侵犯了你的受益权。
4.可以向当地版权局投诉。
二、详细分析:
侵犯了著作权法第二章第一节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包括您的出版权、签名权、复制权和发行权。
解决方案:
1,电话联系杂志社洽谈。(赔偿及其签字)
2、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提供有效证据,包括取证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合法所有人,对方是非法的。)
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二)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影印、拓印、录音、录像、复制或者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临时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体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复制美术、摄影、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电影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为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断通过选择或者整理汇编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全部或者部分,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侵犯版权如何赔偿
著作权法关于赔偿计算方法的规定,不仅涉及赔偿的计算方法,还包括适用赔偿计算方法的顺序。被侵权方应当遵守这一申请顺序,首先考虑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无法计算的,以侵权人的侵权收入为依据,仍无法计算的,则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实际损失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以通常的、合理的转让费、使用费、许可费等收入奖励为赔偿依据;第二,赔偿数额是权利人每件权利产品的合理平均利润或行业内每件产品的平均利润与侵权人侵权产品数量的乘积;第三,赔偿金额是版次税率和预售总额的乘积,即单价和印专辑数。参考版税率一般在不同情况下为6%-15%;四是赔偿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费、权利人购买侵权物品证据的费用、收集证据的证据保全公证费、审查证据所购买的设备、消除侵权影响的费用、差旅费等。
第三,综合分析
最佳策略:
把握整体利益,综合考虑以下问题:
1.与维权的收益相比,维权所付出的精力、时间、人力、物力、财力很可能得不偿失。
2、维权需要做很多工作,包括:
调查取证(16年后,难!)
恶补法律知识(关键时刻需要找人,包括证人、律师、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关系复杂就不用说了,各种不可控甚至未知的情况层出不穷,比如请客、交费)
清理(维权路上几个人又笑又担心,更别说你为维权付出了多少。即使成功了,也难免得罪杂志社。就算杂志没有背景,影响力也足够可怕。当然,它会影响你的工作、职业发展和学术研究。杂志就算不报复你,至少也会封杀你。如果以后事情闹大了,别人也不敢和你来往,以免惹上麻烦。)
结论:只要杂志不做太多,对你不会有太大影响。我们私下和平解决吧。最好咨询相关人员。如果你寻求免费的法律咨询,你可以免费把它发布在Faye.com上,并免费打电话给律师。
中策:
将维权进行到底!
你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以前写过,就不赘述了。
结论:维权之路漫漫,成功才能为法治社会建设添砖加瓦。失败也算是从坑里吸取教训。以后多注意自己的行为。当然,为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也是一种功德。
底线:
问还是不问。
结论:那我问了也无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