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增资再转让股权可行吗?
1.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增资转让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避税。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在扣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税收成本和股权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计税依据的要素,也是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两个关键点。第二,增资后股权转让形成的原因,综合监管的缺失,税收立法的滞后,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是增资转让避税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工商、会计、审计、金融等部门缺乏全面监管,导致公司增资等“资本运作”瑕疵出资问题普遍存在,形式合法,实质虚假。二是注册资本验资的税收立法滞后。第三,确认股权计税成本的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三。对策1。加快审核注册资本的税收立法建议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投资者用于股权投资的货币资金来源、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为税后资产等限制性条件,逐步建立税务审查机制。公司出资或增资时,税务要前置,部门要把关,让纳税人必须提供出资资产的纳税证明。同时,为适应经济发展,应尽快出台债转股等常见出资(增资)形式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2.完善股权应纳税成本确认和合理调整的税收法规,需要在税法中进一步规范股东投资行为,完善股权应纳税成本确认的法律法规,在确认股权应纳税成本时对“实质虚假”投资进行调整。要规范没有合理商业目的,以减免税、缓缴税为主要目的的“先增资后股权转让”行为。3.完善虚增股权成本的税收处罚规定。借鉴《公司法》、《刑法》对公司虚假出资、虚假注册资本、逃避注册资本的处罚规定,总结虚增股权成本避税的形式和实质,明确税收法律责任,完善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源监控,加大税收查处力度。4.建立健全股权转让反避税机制,加强股权转让反避税管理,建立健全跨区域反避税信息交换系统,形成反避税调查和信息交换网络,对有疑点的大额增资转让交易实行非现场合作和跨区域信息交换,解决股权成本和转让收益难以核实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会计、审计、金融等部门的综合监管,规范公司“资本运作”行为。先增资再转让股权是否可行,要看各方立场不同。一定程度上,股权转让前增资确实可以合理避税,但股东要权衡各方面的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中国目前的股权转让机制还不够完善,需要时间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