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侵权责任的理由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紧急救助行为、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自担风险、自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造成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因自然原因造成危险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紧急救助给被救助人造成损害的,救助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74条?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175条?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其他参与者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至1201条的规定。
第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急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如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的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财产等合理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不当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