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和经济补偿标准

竞业禁止是通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包括在职员工和离职员工对于在职员工来说,竞业禁止是一种隐含的法律义务,而对于离职人员来说,则必须来自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设定,而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一般需要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经济补偿的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