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不服终审判决,如何申请再审或上诉?怎么写?法律程序是什么?
一、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请再审
申请人:
受访者: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发生纠纷,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XXXX) XXX终字第号民事判决。XXX,申请人认为判决是XXXX(在此写出你的主要理由),现向你院申请再审。
请求的项目:
1、XXX
2、XXX
事实和理由:
XXX
我在此传达
X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份?月份?太阳
第二,法律程序
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是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驳回申请。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或者其他人民法院再审,或者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但你要有证据证明终审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案件审理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没有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扩展数据:
2002年8月31日,NPC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管理
规则一。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当事人人数众多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规则二。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知识产权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规则三。公民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为住所。
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被追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治疗的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设立办事处的个人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登记,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被告户籍被注销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原告和被告都注销户口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户口迁出后未定居,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均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育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不在同一管辖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都是军人或者军队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一方提起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华侨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由结婚地人民法院管辖,定居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住所地法院以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无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当事人向住所地国家法院提起诉讼,国内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被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的,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收到货币的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房地产交付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立即结算的合同,交易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财产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在租赁物的使用地履行。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条?利用信息网络订立的买卖合同,标的物通过信息网络交付的,买受人的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以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参考资料:
民事诉讼法-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