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增加专利权人的手续?
(1)变更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说明书变更申报表》。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表格。下载链接是:/bgxz/,表格背面有说明和注意事项。填写后用挂号信邮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接待处。邮政编码:100088。
(2)按要求支付备案项目变更费。在专利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中,描述项变更费是指每件专利申请申报描述项变更的费用。除非另有规定,描述项目的变更费应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视为未提交说明项目变更申报。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
(3)同时提交原始凭证: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因所有权转让争议请求变更的,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应当提交由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权利转让协议。由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调解解决的,应当提交该部门出具的调解书;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的,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审查员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确认是否提起上诉。逾期不答辩或者明确拒绝上诉的,依照本判决改判;当事人提起上诉的,应当提交上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由仲裁机构调解或裁决的,应提交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转让方为中国境内个人或者单位的,受让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或者受让方为香港、澳门或者台湾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以及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转让合同。
(4)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由所有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缴纳变更费50元;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受让方为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或者受让方为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
(5)受让方为单位且未委托代理机构的,应当在说明书项目变更声明中填写联系人,联系人为收到专利局发函的收件人而非单位。联系人应为该单位的工作人员。
(6)一件专利申请的多项内容同时变更的,只需要声明一次;多项专利申请的同一描述项发生变更的,即使变更内容完全相同,也应当提交各自的描述项变更声明。
(7)如果你的专利申请是电子的,你需要在电子申请客户端提交文件。
易科买专利回答你的问题,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