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裁判文书?简述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1,适用项目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能够有效地指导诉讼,消除诉讼障碍,促进诉讼进程。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以解决。2.依据不一样。裁决依据的是程序事实,法律是民事诉讼法,可以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判决所依据的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发生、变更、消失的事实,所依据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法等实体法,判决只能在案件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3.如果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口头作出,也可以书面作出,判决必须以书面作出。只有不可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和拒绝起诉的裁决才被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允许当事人在裁定后10日内提出上诉,其他裁定一经作出即行生效;判决允许上诉的范围比较广,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允许在判决作出后15日内上诉。裁决的效力可以相应变更。比如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当重新裁定恢复诉讼程序。判决效力延及实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