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军人离婚转让费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民法典中军人离婚转让费如何划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 * *:
(一)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和投资所得;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 * *所有的财产。
丈夫和妻子对同一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退役士兵所得的复员费、转让费,结婚超过10年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补贴和生产补贴,应该归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