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案例解读:影视作品中不完整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激情燃烧的岁月》是一部家喻户晓的影视作品,讲述了一个抗日军人对妻子一生的爱与激情,获得了中国电视金鹰奖等多个奖项。然而这部当年的经典电视剧却被法院以知识产权为由起诉。该剧有哪些法律问题?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在影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中非法使用《北风吹》、《解放区的日子》等音乐作品片段,将Xi长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影视)、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俏佳人)、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书大厦)和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贵州音像出版社)
原告音著协称:> 1993 4月5日至1995 8月1、张璐关于《北风吹》的音乐、何敬之关于《白毛女》的歌词、张静安关于《洪湖水,海浪拍击》的歌词、欧阳谦叔叔关于《洪湖红卫兵歌剧、剧本、作曲》的音乐。冼妮娜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签订了《黄河大合唱》歌词、马拉琴夫、杜露玛《相约敖包》歌词、《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曲》、《延安颂》郑小提音乐、《兄妹》刘佳媛音乐等音乐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版权合同。
2003年6月20日,65438+,音著协在北京图书大厦购买了22部电视剧《激情燃烧的岁月》(以下简称《激动》剧)的VCD碟片一套。光盘封面上注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话剧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话剧团、Xi长安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联合录制,广州俏佳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制作发行,贵州东方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该剧制作方在未经音著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9首涉案音乐作品。
根据法院的裁定,具体而言: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长安影视公司作为影视作品的制作方,是否可以在影视作品中不完整地使用他人的音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