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的技术溢出体现在哪些方面?

跨国公司;技术溢出;垄断优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资本流动日益活跃,直接投资成为资本流动的主要方式和发展中国家获取外部资源的主要渠道。除了增加东道国的资本存量,提高投资质量,缓解东道国的就业压力,FDI的大量进入对东道国的另一个重要影响是其技术的溢出效应。技术溢出效应主要是指国内企业在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通过向外资学习,逐步积累丰富的知识、创新技术和先进的治理经验,增强在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效应。与作为交易的技术转移不同,溢出效应强调非自愿的外部效应,其结果是“本土公司获得的收益增加,而外资企业并没有完全占据因其进入和存在而带来的东道国企业整体和局部效率提高带来的收益”。一般来说,技术溢出的渠道包括外资与本土企业的业务联系引起的关联效应;外资对本土公司的示范吸引本土公司模仿先进技术;东道国人员流动形成的技术交流。中国实行了20年的“以市场换技术”战略,即在鼓励外资企业出口产品创汇的前提下,向外商承诺在国内市场销售相当比例的产品,以扩大国外先进技术的转移和溢出效应。这一战略得到了当时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广泛支持和认可,并逐渐成为有关部门制定一系列对外投资战略和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然而,近年来许多实证分析发现,当大量的市场份额被跨国公司占据时,我们通过溢出渠道得到的技术升级并不与之成正比,“以市场换技术”的策略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种情况一方面与中国原有的技术水平、国内产业的竞争程度、本土企业的学习努力程度有关,另一方面往往被忽视的是,作为技术源头的跨国公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自然”。1.对跨国公司的防范措施始于最早的垄断优势理论,技术优势在国际直接投资中的作用被反复提及:Harmo认为,各国企业在技术、治理和规模经济方面的相对优势决定了直接投资的流量和金额,决定了一个国家是对外直接投资大国还是直接投资接受大国;凯文斯(俄.Caves)认为,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主要体现在利用其技术优势使产品异质化,使跨国公司能够维持不完全竞争及其在产品市场上的垄断优势;在内部化理论中,巴克莱等人强调市场的不完全性,尤其是知识等中间产品的不完全性,会使企业的所有权优势丧失或无法发挥,企业可以通过建立内部市场从其优势中获得最大利益。总之,技术优势是跨国公司在全球竞争中取胜的决定性因素,能否保持和垄断这一优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经营的成败。溢出效应作为一种非自愿转移的形式,使得技术的流出脱离了跨国公司的控制,本土企业无需支付相应的租金就可以获得技术,增强了竞争力,对跨国公司的垄断地位构成了威胁。这种“给别人做嫁衣”的结果,显然违背了投资的初衷。因此,跨国公司除了通过创新和积累不断获取先进技术外,必然会采取措施对这些先进技术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其泄漏和溢出。(1)技术转让限制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企业时一般会向其转让部分技术,这既是进行正常生产的需要,也是与东道国企业竞争的筹码。为了在不失去技术控制权的情况下获取利润,跨国公司会谨慎选择转让的技术,尤其是在东道国政府限制独资的情况下。1.转让非核心技术。非核心技术是指已经成熟的、在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不发挥重要作用的技术,如生产线的运行、最终产品的组装技术等。跨国公司的普遍做法是采用母国集中化的运营模式:在R&D环节,母公司致力于基础技术研究和新产品的全球推广,子公司主要负责技术的本地化;在生产过程中,核心零部件和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和关键环节主要在母国进行,而低技术含量的零部件和产品的总装生产则放在国外。2.转让相关技术。按照Chesbrough和Teece的分类,技术可以分为两种:系统型(必须结合各种技术才能产生)和独立型(完全独立于其他技术)。如果跨国公司将系统技术分散在全球各地的子公司,那么一个无法掌握其他配套技术的子公司只能依靠母公司的全球调度,东道国企业不可能通过溢出获得完整的技术并形成竞争力。MarkV .坎尼斯,罗杰(荣欣)陈,约翰.丹尼尔斯在2003年调查了9家在东亚投资的美国IT公司(其中6家在中国投资)。调查结果显示,6家企业转让了非核心技术,7家企业转让了非自主技术,4家保守型企业既转让了非核心技术又转让了非自主技术。一位经理坦言,“我们必须确保我们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永远不会接触到ROM编码技术。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将这段代码添加到计算机中。”(二)专利包围2004年6月,中国商务部向国内企业发出警告,警惕跨国公司试图用专利技术包抄中国。这一警告并非“危言耸听”。据商务部调查,90年代后,跨国公司在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30%。在许多技术含量高、溢出效应强的产业领域,外国投资者申请的专利已经占据了主导地位。比如在高科技领域,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比例为:航空航天88%,电子信息75%。9%,新材料新能源56。5%,生物医药55%,其他高科技51。5%。众所周知,专利是技术垄断的合法化、制度化,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可以依法行使。专利权人在专利技术有效期内享有创造、使用和销售其发明产品的专利权,并可以将其专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任何第三方要利用该发明创造、使用或销售产品,必须事先取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并支付一定的报酬。事实上,随着世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已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逐渐演变为企业的商业竞争策略和游戏规则的新筹码。跨国公司每年投入巨资研发新产品,就是为了巩固自己的技术领先地位,绝不会允许其他企业免费窃取自己的成果。但由于国内企业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跨国公司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所以跨国公司采取了“放长线钓大鱼”的方法。第一,在中国内地实施专利布局。然后等内地企业市场份额提高后准备打造自己的品牌时,再对其提起专利诉讼,以追回高额的专利使用费。此时,国内企业将面临两难的尴尬局面,要么支付高额专利使用费,要么退出市场。自21世纪初以来,跨国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国肆虐。类似于2002年DVD事件的专利案件,一再给国内企业敲响警钟: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完善,创新能力相对欠缺,仅仅停留在从溢出渠道获得技术的简单复制阶段的国内企业,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遭遇专利大棒。跨国公司会依靠专利垄断技术,然后垄断标准和市场继续压制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3)在独资跨国公司进入中国的初期,由于对中国市场的不熟悉和法律的限制,合资成为其主要的投资和经营方式。十几年后,积累了大量经验的跨国公司不再满足于与中国资本分享控制权,纷纷加大对其在华合资企业的投资或向中国施压增资扩股,掀起了合资企业独资化的浪潮。比如,宝洁与北京第二日化厂分道扬镳,象征性地在广州一家合资企业留下65,438+0%的股份;西门子在中国大量投资了多家合资企业,使其45家合资企业持股超过90%等等。现在,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中国政府明确承诺,进出口许可证、配额、关税配额或任何其他进口、进口权或投资权的批准方式的分配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是否有竞争性的国内供应商;当地含量、补偿、技术转让、出口绩效或在中国的研发以及其他类型的绩效要求。这样,跨国公司以独资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趋势进一步加强。2000年以来,独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超过合资企业;2001年外商独资企业占新设项目的60%以上。跨国公司青睐独资企业是有原因的。根据内部化理论,全资控股战略的实施可以避免由于两家公司在制度、文化、经营理念等诸多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摩擦和矛盾,从而使海外投资更好地融入全球化战略。此外,它还将有助于实现先进技术转让的内化,最大限度地防止技术泄漏。正如Hill指出的,在各种进入方式中,技术非自愿扩散的风险由低到高依次是独资、合资和许可。与独资企业相比,合资企业中东道国的人员有更多的机会近距离学习和模拟技术,然后迅速传播。只有部分所有权的跨国公司无法有效监督这些机会主义行为。因此,即使从技术安全的角度来看,一旦政府管制放松,跨国公司将有动力实现独资化,减少技术外溢,切断中国希望通过合资获得技术的道路,拉大与中国的技术差距,发挥其强大的知识产权优势。随着对外投资的加剧,中外合资企业越来越少,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的平台和载体越来越少,承接技术转移和技术溢出的中国主体越来越少。因此,尽管外商独资企业会在中国使用更先进的技术,但对中国同行业的技术溢出效应会大大降低。(四)公司内贸易为了防止与当地企业配套环节的技术外溢,有将原有配套企业一起引向东道国的倾向,形成相对封闭的生产链,减少技术外溢;另一种是通过公司内部贸易。所谓公司内贸易,是指产品、原材料、技术和服务在跨国公司内部的国际流动,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之间以及国外子公司之间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易活动。内部贸易的发展主要源于节约交易成本和加强垄断优势的需要。交易成本包括谈判费、签约费、履行合同、搜索相关信息等。如果通过市场进行贸易,那么跨国公司必须与东道国相关的公司进行谈判和签订合同,还要考虑东道国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这是很不确定的。此外,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为了最终完成协议,跨国公司可能要付出高昂的监管成本。相比之下,有些产品,尤其是公司的中间产品、设备、技术等。,可以在公司内部转移,节省这些交易成本。此外,公司内贸易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扩大特定垄断优势的重要策略。从技术的角度来看,垄断先进技术和知识的跨国公司,如果把技术和中间投入放到外部交易中,就可能被竞争对手复制。为了保持这种优势,跨国公司一般通过内部贸易转移中间产品,尤其是核心零部件。m .通过研究,卡森发现研究强度高的行业(如电子、化工、制药等)的内部出口率。)高于研究强度低的行业(如建材、食品、纺织等)。).原因是前者在主要依靠技术和治理的海外经营上有一些优势,所以这类公司的内部化收益远大于后者。由于内部贸易的特点及其造成的统计困难,我们无法得到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贸易的确切数字,但以下简单的数字足以让我们看到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贸易的巨大规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贸易约占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2;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的比重一直在1/3左右;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设备及相关物品的进口一直占其进口总额的65,438+0/3左右,近年来每年的具体数字相当于当年实际引进外资的65,438+0/2(孙,2004)。如此大规模的内部贸易,不仅降低了本土企业通过对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模拟和逆向工程获取技术的可能性,也使我国上下游企业失去了通过关联效应提高质量和技术的机会。这种关联效应包括许多方面:跨国公司帮助未来的供应商建立生产设施,提供技术援助或信息服务以提高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或促进其创新活动,提供或帮助购买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提供培训和组织治理方面的帮助,等等。二。结语不可否认,外资的涌入确实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本土企业在与外企竞争、相互学习的过程中受益匪浅。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作为一个经济实体,逐利的本性会驱使外国公司保留先进技术以保持竞争优势,因此盲目相信“一个国家需要的技术可以通过跨国公司的投资获得”是过于乐观的,中国未来的技术发展必须建立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