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情况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承担和完成本职工作,作风端正。
(四)符合国家和贵州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二、在现任职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申报相应的职称: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从认定之日起,将延期三年申报。
(二)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分别在1年、1年、6个月、3年、4年、5年内不得申报;受到记过、记大过、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分别在1年、1年、6个月、2年、4年内不得申报。
(三)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并受到行业信用部门处罚的人员,在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期内不得申报。
第三,例外情况: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两年,可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两名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无一例外申请高级工程师岗位资格的人员,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以上或二等奖。
2.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研项目、工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获得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的一等奖1,或获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含认可的省级行业协会、学会)授予的一等奖2。
3.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1国家重点(重大)项目(科研、工程、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或2项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项目通过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新技术相关的2项以上授权发明专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