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之我见

背景:今年两会上,公安部承诺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加紧户籍法立法调研,督促早日出台。李建华认为,如果说现行的户籍管理政策在过去50年里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有其合理性,那么到了现在,这一政策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应该进行改革。更重要的是,这项改革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在李教授看来,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为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奠定了基础。允许城镇中有合法固定住所、有谋生手段的部分公民在常住地定居,并不构成对城市发展的冲击和影响。与此同时,与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挂钩的民政、劳动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制度改革也取得明显进展,为全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李建华提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要以承认和尊重人的自由为基础,恢复户籍管理的本义,变管理为服务,坚持“人户结合”的服务原则,防止户籍制度成为权力部门“搭便车”的平台,最终实现户籍制度的单一化、服务化和信息化目标。事实上,近年来各种改革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国家在1992成立了户籍制度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在1993年6月拟定了户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包括“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籍双重性质,统一城乡户籍制度;落实居住地登记和户口迁移原则,以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者生活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作为基本落户条件,调整户籍政策。许多地方的改革已经在进行中。近年来,河北、辽宁、山东、广西、重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双重户口划分,统一了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统称为居民户口。为推动改革政策顺利实施,1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民政、劳动保障、计生、教育等部门调整相关配套经济社会政策。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宣布,中国将大力推进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为重点的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双重户籍性质,实现公民身份平等。此外,我国将进一步调整户籍政策,在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基础上,促进人才交流和人口合理有序转移;完善暂住登记,探索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宽夫妻投靠和老人投靠子女进城落户条件,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上海、重庆、沈阳和成都在暂住证制度改革方面走在了前面。他们实行居住证制度,确保领取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纳税方面履行与当地居民同等的义务,同时享受市民待遇,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生活。难点在于配套改革必须稳步推进的背景:很多地方的户籍改革因为相关配套设施没有跟上,无法承担附着在户籍上的诸多利益而被紧急叫停。比如2003年,郑州宣布户籍政策全面放开,允许外来务工人员在户口所在地探亲访友,但一年后又以“延缓人口爆炸带来的城市压力”为由踩了“急停”。改革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效果似乎不尽如人意。在很多地方,农民拥有了和城里人一样的“户籍”,却发现教育、医疗保障、就业并没有随之升级,拿着进城的“门票”享受不到“市民待遇”。城里人也抱怨:户口一放开,庞大的农民涌向城市,城市真的成了“闹市”,不太平。再说,如果大家完全平等,我们不就是来分享我们的“蛋糕”的吗?改革步伐快的地方政府也很头疼:城市户口限制的放宽,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不仅增加了人口管理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城市的容量。如果完全放开,城市肯定会“不堪重负”。李建华认为,户籍改革多年来进展不大,甚至反复,正是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复杂性。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广泛的权益再分配。仅靠市政府和户籍管理部门从技术角度是不可能找到正确的改革方式和方案的。和李建华的观点一样,在今年的两会上,杨春兴委员提交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障碍》的发言。他认为,如果户籍改革未能与配套的经济社会政策相衔接,其他方面还是二元的,把户籍改成一元就没有意义了。国家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探索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公共资源应由全体公民共享,不分地域、身份、职业,权利与责任对等。不少有识之士也建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应该由国务院积极调研协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应该发挥作用,因为户籍制度实际上涉及到公民非常重要的权利。户籍制度是一项公共政策,其改革应该广泛听取民众意见,而不是由相关部门关起门来进行。李建华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经过多年的准备和各种形式的试验,户籍政策改革的条件基本成熟,技术上可行。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有关行政部门要放下思想包袱,抛弃利益,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户籍制度涉及到每个人,每个家庭。推进户籍改革不仅符合大多数公民的意愿,也是落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社会管理目标的必要前提,应当稳步积极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