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号违法吗?
根据:
NPC人大常委会2000年2月28日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65438)第四条第(二)项规定:
“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2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窃取他人账号、密码,为牟利或不当使用而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他人电子邮箱等个人信息,为不当使用而擅自向第三方透露他人账号、密码。公安机关可以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征求意见稿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同时指出,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采取24小时内停止服务、暂时停止计算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或者制止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运行和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相互配合。
征求意见稿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等级。其中,如果计算机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可能会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不会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这是第一个层面。
第二个层次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第三级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以此类推,最严重的级别是计算机信息系统被破坏后的第五级,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征求意见稿明确,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政府投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选用的信息技术产品或者服务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应当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者及其主要业务和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工具未搭载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和功能,同时不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人民网-广东拟出台规定:网民盗号最高罚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