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在法定时效期间,债权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将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法定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虽然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但债权人的请求权的行使只会受到阻碍,权利本身和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发现没有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理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根据时间长短和适用范围分为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短期时效是指不满两年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如果身体受伤要求赔偿;2、销售不合格商品未申报的;3.拖延或拒绝支付租金;4.寄存的财产灭失或者毁损的。”
但第二项因特殊产品质量法而有所改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缺陷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权利,自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给原消费者十年后丧失;但是,并没有超出明示的安全使用期。长期诉讼时效是指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因环境污染损害提起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以及《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限都不得超过自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将诉讼时效定为3年;
《合同法》第129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其他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为4年。最长的诉讼时效是20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自侵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对权利的保护不超过二十年”。根据这一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最长时效为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是强制性的,任何时效都是法律法规强制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和放弃的任何约定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