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写备注栏吗?
I .建筑服务----必须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建筑劳务发生地的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65 438+0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有上述要求-自开票和税务机关均有上述要求-仅限于“提供建筑劳务”。比如购买建材,接受设计服务,没有上述要求——如果备注栏不符合上述要求,就是不合规发票——收票人和开票人都需要注意。
二、销售不动产——必要的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和房屋产权证编号(无房屋产权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65 438+0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自开票和税务机关都有上述要求-如果备注栏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为不合规发票-收票人和开票人都需要注意。
3.不动产租赁-必要的租赁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备注栏中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65 438+0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有上述要求-自开票和税务机关都有上述要求-如果备注栏不符合上述要求,则为不合规发票-收票人和开票人都需要注意。
四。差额开票——根据现行政策自动打印出差额计税方式缴纳的增值税,增值税发票不能全额开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当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的差额征税开票功能输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抵扣金额,系统将自动计算出税额和不含税额。备注栏会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不要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3号,2016) ——上述要求仅指劳务派遣、知识产权代理等“不能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差额纳税业务,但建筑业简单差额纳税业务、水费简单差额纳税业务可不按上述要求全额开具——自动打印: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纳税”字样。
动词 (verb的缩写)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异地代开发票——国税机关跨县(市、区)提供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将自动在发票备注栏打印“yd”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23号)
不及物动词保险发票备注栏可报销-报销注意: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收取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取车船税的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纳税期限(细化到月)、征收的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总金额等。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和滞纳金的原始会计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6 51号):例如,纳税人接受的保险服务价税合计为900元,但委托360元缴纳车船税,发票备注栏中出现360元。增值税发票面值为900,但纳税人记录的金额为900+360=1260元。这张增值税发票可以看成65438+。
七、单/多用途卡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3号)规定:
(1)单用途卡业务中,销售方和售卡方不是同一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货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预付卡结算货款已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留存备查,作为发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付款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2)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货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留存备查,作为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或者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付款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
八。个人保险代理人代收代开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代收代开增值税发票”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5号,2065 438+06)-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均有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