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营销有哪些风险?
社交媒体的兴起为企业营销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机会。从国外的脸书、Twitter到博客、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Renren.com、QQ空间等,这些平台的开放性、快速性和大量的关注给企业带来了利好消息,使得企业更快、更容易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同时也使得企业直接面对各种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的潜在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于对著作权法的认识不足和对社交媒体管理缺乏警惕。一般情况下,企业未经授权不得新建。比如某公司发微博未经授权使用17版权图片,被判5万元;某公司微信公众号因擅自发布标注为不得转载的原创作品,侵犯原作者著作权,被起诉。此外,目前微信、微博等平台提供商已多次出台规范,加强原创内容权益保护,规范内容复制转载行为,国家相关部门、部分专业第三方机构、行业协会联盟也积极加入到监督保护知识产权的队伍中。此外,社交媒体也是虚假信息、隐私泄露、名誉侵权等侵权风险的重灾区,值得企业特别关注。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将公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分为九类:1)文字作品,如文章、作品、译文、小说、诗歌等。2)口头作品,如演讲、报告、说唱等。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艺术和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视频作品;6)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七)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未经授权转载的文章,明确注明作者和来源的,不侵犯其署名权,但仍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不仅不标注作者来源,甚至还冒充作者原创,那么不仅侵犯了相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著作权财产权,也侵犯了相关的署名权等精神权利。
也就是说,企业不得在社交媒体营销中传播、发布、编辑和篡改未经授权的图片、文字作品和音乐作品。在日常的企业营销管理中,需要制定社交媒体的风险预判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定的操作流程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可能涉及版权的外部作品进行提交预审,最大程度避免疏漏和潜在的品牌风险。这一点对于将企业官方社交媒体的管理外包给第三方的企业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即使你不积极参与,出了问题也不一定能置身事外。
竞争对手发起营销挑衅。
无论是双11拥抱,还是小米与魅族、格力、乐视等厂商的相互对抗,还是“BeatU!”由神舟发起的针对优步的争论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了!我害怕黑车”的广告攻势。在企业生态系统中,总有各种竞争对手和同行之间上演的戏码。有的企业可能天生就有挑衅的因素,有的企业可能是想撕毁营销炒作,目的是两面如镜。企业应对来自竞争对手的挑战,最好的办法自然是用法律手段,如果决定在营销活动中竞争,就需要慎重考虑。营销人员要密切了解自己企业的背景,比如环境和行业,企业文化,做事原则,竞争对手的策略,营销的底线等。,并考虑可能的法律后果和后续的内部问责问题。此外,营销人员必须对其可预见的来自竞争对手的营销挑衅有一个预先计划好的应对措施,而不是一时冲动或惊慌失措。
品牌认可和广告的敏感领域
互联网和新媒体造就了许多新明星,如选秀明星、网络名人、社交媒体大号等。微博、微信、知名大V等明星明星也因其拥有大量活跃、粘性强、爱分享、爱评论的优质粉丝,成为企业发布营销广告、品牌代言的热门阵地。对于营销人员来说,选择企业代言人一直都很谨慎,不仅要考虑代言人形象是否与企业产品的品牌风格相匹配,还要防范违反品牌行为的负面新闻和突发事件带来的潜在风险。无论是邀请代言人,还是发布品牌广告,都需要时刻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近日,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更新了包括社交媒体在内的代言指南,规定代言的基本规则是必须真实且基于代言人的实际经历,代言人必须披露与产品企业有任何特殊关系,以及是否从公司获得过任何有价值的东西。1年9月,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中国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
1)自媒体发布广告的自然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通过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3)在互联网网页上以弹窗形式发布的广告,应标注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4)国家、最高级、最好等广告中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将被处以20万元起的罚款。
5)广告禁止使用军旗、军歌、军徽,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色情、赌博。
6)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母乳代用品广告。
7)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8)禁止使用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9)禁止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广告活动,禁止在教科书、教具、练习本、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物品上发布广告。面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公益广告除外。
10)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其房屋、车辆等发送广告。,并通过电子信息向他们发送广告。
11)禁止利用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12)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使用其他任何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不允许使用医疗用语或者容易将所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13禁止教育培训广告作出有关升学、考试合格的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建议者参与教育培训,使用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员、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14)招商等具有投资预期回报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禁止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证收益。
15)禁止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等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16)禁止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含有诱导其要求父母购买所宣传的商品或者服务或者可能导致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17)公共场所管理人、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止其利用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
大数据“安全性和隐私”洪流
大数据浪潮和新营销技术的碰撞,让企业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于客户及其行为历史的具体数据。这些信息为营销人员分析客户,进行更有效、更个性化的营销提供了技术支持。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享受大数据带来的好处,企业也可能在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上触动用户和舆论的敏感神经。虽然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但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日前,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特别提出,加强信息安全,完善行业标准体系。但企业主动加强对消费者信息安全和隐私的保护仍然非常重要。根据Neustar的调查报告,63%的消费者将不再信任泄露数据的品牌;数据泄露一年后,仍有超过50%的消费者认为对品牌有负面影响。1/2消费者认为安全和隐私保护对品牌认知度非常重要。
数据驱动时代发展是大势所趋。在企业营销中如何保证用户数据可用,规避用户隐私风险?虽然大多数企业分析客户数据并不是出于恶意,甚至可以说是为了给客户更好的体验。但作为企业,在挖掘、分析和使用大数据时,还是要把保护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纳入营销管理范畴。对于营销人员来说,需要有很强的消费者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了解用户对信息安全的投诉,有法律意识,有数据收集和分析的专业知识。在营销实践中,企业还需要向客户传达他们是如何保证数据安全、合理透明地使用数据,并给予用户充分的数据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团体“集体投诉和诉讼”
你的客户群将是你需要管理和防范的另一个风险来源。据《欧洲时报》报道,在律师协会的协助下,巴黎一家律师事务所近日集结多名消费者起诉,对陷入“柴油门”丑闻的奥迪股份公司(audi ag)发起诉讼。在国内,乐视商城也曾因“黑919乐迷节”促销活动未按约定履行合同而卷入消费者诉讼纠纷。茅台也陷入金牌造假风波,律师招募消费者集体诉讼.....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上升,来自消费者集体的投诉和诉讼,包括产品、服务、广告和营销活动,已经成为营销人员需要勇敢面对和妥善处理的最大威胁之一。如何正确处理企业和消费者的关系,是营销人员必须要上的一课。例如,如果某种儿童食品本身是高糖产品,蛋白质含量有限,企业就将其宣传为蛋白质含量高的健康产品,以吸引更多的儿童和家长购买,结果消费者可能会投诉“虚假广告误导顾客”。对于销售减肥产品的企业来说,最好有详细客观的实际数据作为你在营销中描述效果的支撑,不要夸大效果。请记住,消费者可以建立一个品牌,也可以摧毁它。对于消费品企业来说,更容易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对象,因此对于潜在的集体诉讼,更需要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制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