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中如何加强带货直播工作
相关建议:
第一,尽快完善相关监管法律法规。10年底,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6月116日,但相关征求意见稿并未正式实施,也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网络直播外卖行业进行有效监管。恶意营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仍未得到有效监管。建议国家及相关部门加快制定详细可行的监管法律,查处网络直播交付活动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促进网络直播营销健康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国家层面没有法律法规之前,各省可以像浙江一样出台地方性法规来监管网络直播行为。
第二,加强网络后台数据监管。网络直播行业的数字化导致非法活动的隐蔽性。如果没有人提供线索或证据,监管部门通常很难发现并处罚。网络后台数据监管是数字产业监管的核心。建议建设网络数据监管中心,对网络直播账号的关注度、粉丝数、浏览量、点赞、交易量、评价数据进行实时监管和保存,对违法行为进行预警和识别。
第三,实行网络直播带货实名登记制度。建议所有带货网络直播的账号必须在实名登记系统,其经营信息在当地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所售产品需要合格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得合格后,方可带货从事网络直播。网络直播带货所有销售的产品都要保留产品样品、厂家相关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做到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识别。
第四,强化电商平台的监管责任。各大电商平台作为直播经济的直接受益者和最大推动者,必须要有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利用自身数据优势和管理权限,对直播进行实名登记制度检查,对所售商品进行核查;不断完善“带货直播”诚信评价机制,在评价系统中记录粉丝评价、举报、监管部门查处信息,将不诚信、违规带货的“网络名人”列入黑名单,甚至取消带货直播资格,以诚信惩戒手段规范带货直播,保护消费者相关合法权益。电商平台未尽到资质审核、商品审核等相关义务,或者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平台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严格执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刷单炒作”、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诱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打击,严格执法;针对网络直播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中存在的拖延、变相拒绝等问题,依法快速处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