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诉讼费收费标准
1,不足10000元的每件,1元至50元;
2、超过10000元至10000元部分,按2.5%×2.5%-200%缴纳;
3、超过65438+万元至20万元的,按2.0%×2.0%+300%缴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X * 1.5%;
5.超过50万元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0%支付X * 654.38+0.0%+3800元;
6、超过654.38+0万元至200万元部分,按0.9%缴纳X * 0.9%+4800;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8%缴纳××0.8%+6800;
8.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7%支付X * 0.7%+654.38+065.438+0800;
9.X * 0.6%+21800超过1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按0.6%支付;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X * 0.5%+31800。
非财产案件的费用:
1.离婚案件按件收费,总财产50元至300元每件不超过20万元;
2.超过20万元的离婚案件占0.5%;
3.人格权案件按案收费,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100元支付至500元;
4.人格权的,赔偿金额超过5万元的为65438+65438+万元的0.0%;
5.人格权情况下,赔偿金额超过65438+万元的0.5%;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其他类型案件的费用:
1,知识产权案件,500元至1000元无争议金额或价格;
2.有争议的金额或者价款应当根据财产情况支付;
3、劳动争议案件1元至10元;
4.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1元至100元;
5.其他行政案件1元至50元;
6、申请支付令财产案1/3支付;
7.申请公示1元至100元;
8、被告提出反诉,由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张的权利应当减半支付;
案例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
1,50元转500元无执行金额或份额;
2.执行金额或价格不超过1万元的1元至50元;
3、1.5%以上元至50万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的1%;
5、500万元以上至654.38+00万元0.5%;
6.超过10万元部分的0.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