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可以填负数吗?

进项税已转出至多税种,已在表2中报告。不允许负数?

建议你可以分几个月把进项税转过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可以是负数吗?

您好:您在网站上的查询已经收到,对您的查询的简要回复如下:不需要。此表不是增值税强制申报表之一,仅针对当月发生应税服务差额抵扣的行业需要填写,包括: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知识产权代理、货运代理、报关服务代理。以上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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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进项税是什么意思?什么时候有负发票?

进项税转出是指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业务时,将以前扣除的进项税转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申报“一窗式”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现销售退货、销售折扣、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写错误等情况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如果卖方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当月收到买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记账联尚未入账,则原蓝字专用发票可能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对应存根联、记账联上标注“作废”字样,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原始电子信息作废。销售方已将记账与账务处理相结合的,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反面专用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将已开具的蓝色专用发票作废,也不得将红色普通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

如果卖方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收到买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无论记账联是否已做账务处理,卖方都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不得将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作废,也不得将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抵扣销项税额的凭证。

(2)如果买方不能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和抵扣,卖方收到买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退购证明或折扣申请,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销项税额抵扣凭证,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不得作废,红字普通发票也不得作为销项税额抵扣凭证。

962号文件中已经说明,只有原发票开错了,才可以退回给卖方开具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是按照原错的发票开一张反面发票,然后按照正确的内容给买方开一筐发票)。因为增值税发票过期未认证,发票本身没有问题,所以无法退回重新开具。

如果真的是发票错误,买家会退回存根和发票,退回的存根和发票会附在负发票的存根和发票上,作为开具负发票的依据;负发票的核算附在冲减原核算收入的会计凭证上作为原始凭证;因为原错票的存根和发票是买家退回的,所以不需要把正票给买家,可以把重新开具的正票的存根和发票给买家。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可以填写负进项税吗?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进项税额不能填写负数;如果有负数,说明进项税转出,你需要在进项税转出栏填写正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附发票收付存月报表、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清单、增值税抵扣清单(专用发票/购货凭证/运输发票)等三份附表。

进项税不能填写负数。如果有负数,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栏需要填写正数。

不能有负进项税。如果是抵扣,只能在进项税转出栏填写。

进项税转出分录是否为负数?“进项税转出”为负数或红字只有两种情况。一是出口企业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口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口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根据证明上注明的“可抵扣税额”,红色贷记“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科目,红色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二是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费用由生产企业支付时,按出口货物税率差额分摊计算,扣除“不可抵扣税额”。红色贷记“应交税金及应交增值税(转出的进项税额)”科目,红色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外购商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原因,按规定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转出。

不为负数,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