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抗辩

商标异议的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商标局出具的商标异议裁定后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对方需要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答复之日起30日内对本申请进行答复,商标异议复审及答复程序需要在2-3年内完成。以下是商标异议复审及答辩的相关信息。1.办理手续(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附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2)准备答辩书:包括撰写答辩书,写出答辩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3)商标代理机构代表被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答辩书。2.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设计创意、设计构思、专业设计证书、出具文字材料;(四)被异议商标的使用和宣传;(5)、企业简介;(六)其他相关证据。3.商标异议审查注意事项商标的异议审查阶段体现了相关权利人对该商标的重视程度,所以无论哪一方提出商标异议审查,对方最好就对方的相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答辩和反驳。被申请人在异议审查阶段优势很大,因为商标局没有支持对方的请求,所以抗辩成功率高。但是,不能因为成功率高就放弃防守。对方当事人在审查异议时必须有组织有力的证据或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即使仍然使用原来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商标评审委员会也会重新判决。这时候辩护是必要的,不如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积极组织相关材料进行辩护。